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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网电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电子税务局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大企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大企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NGC-1715-DQYFWYGLXXXTJS


项目联系电话:0471-3309052 33092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后巧报路


联系方式:常大庆 董飞 0471-3309052 330938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大企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为内蒙古国地税大数据平台的充实和完善提供帮助。通过系统的建设,形成名册管理统一、数据利用高效、风险分析精准、风险模型科学、应对措施完善、纳税服务优质的大企业现代化工作模式,并将总部位于内蒙古的千户集团企业、总部集团企业所辖的所有分支机构名录,及其分布在全国各省的纳税数据统一采集到内蒙古国地税大数据平台,对这类企业的纳税状况实现全景式的展现和管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且具有软件开发和运维能力的投标人可参加投标。(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发布采购公告前1日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5)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2.0 万元(人民币)


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后巧报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楼1313室或1311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须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人参加的)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信用记录网打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后巧报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13室或1311室登记备案。合格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招标文件。


六、开标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后巧报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楼13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17时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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