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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爱
(一)租赁期的概念
1.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
2.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3.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二)租赁期开始日
1.租赁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计算。
2.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
3.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协议约定的起租日或租金起付日之前,已获得对租赁资产使用权的控制,则表明租赁期已经开始。租赁协议中对起租日或租金支付时间的约定,并不影响租赁期开始日的判断。
(三)不可撤销期间
在确定租赁期和评估不可撤销租赁期间时,企业应根据租赁条款约定确定可强制执行合同的期间。
1.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均有权在未经另一方许可的情况下终止租赁,且罚款金额不重大,则该租赁不再可强制执行。
2.如果只有承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则在确定租赁期时,企业应将该项权利视为承租人可行使的终止租赁选择权予以考虑。
3.如果只有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则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包括终止租赁选择权所涵盖的期间。
(四)续租选择权和终止租赁选择权
1.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或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或者将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2.在评估时,企业应当考虑对承租人行使续租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带来经济利益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自租赁期开始日至选择权行使日之间的事实和情况的预期变化。
3.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与市价相比,选择权期间的合同条款和条件。
(2)在合同期内、承租人进行或预期进行重大租赁资产改良的,在可行使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者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时,预期能为承租人带来的重大经济利益。
(3)与终止租赁相关的成本。
(4)租赁资产对承租人运营的重要程度。
(5)与行使选择权相关的条件及满足相关条件的可能性。
4.租赁的不可撤销期间的长短会影响对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或不行使选择权的评估。租赁的不可撤销期间越短,承租人行使续租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不可撤销期间越短,获取替代资产的相对成本就越高。
5.评估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或不行使选择权时,如果承租人以往曾经使用过特定类型的租赁资产或自有资产,则可以参考承租人使用该类资产的通常期限及原因。
6.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可能与租赁的其他条款相结合。例如,无论承租人是否行使选择权,均保证向出租人支付基本相等的最低或固定现金,在此情形下,应假定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又如,同时存在原租赁和转租赁时,转租赁期限超过原租赁期限,如原租赁包含 5 年的不可撤销期间和 2 年的续租选择权,而转租赁的不可撤销期限为 7 年,此时应考虑转租赁期限及相关租赁条款对续租选择权评估的可能影响。
7.购买选择权的评估方式应与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方式相同,购买选择权在经济上与将租赁期延长至租赁资产全部剩余经济寿命的续租选择权类似。
(五)对租赁期和购买选择权的重新评估
1.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重新评估结果修改租赁期。
2.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在租赁期开始日未预计到的重大租赁资产改良,在可行使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购买选择权时,预期将为承租人带来重大经济利益;
(2)在租赁期开始日未预计到的租赁资产的重大改动或定制化调整;
(3)承租人做出的与行使或不行使选择权直接相关的经营决策。例如,决定续租互补性资产、处置可替代的资产或处置包含相关使用权资产的业务。
3.如果不可销的租赁期间发生变化,企业应当修改租赁期。例如,在下述情况下,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将发生变化:
(1)承租人实际行使了选择权,但该选择权在之前企业确定租赁期时未涵盖;
(2)承租人未实际行使选择权,但该选择权在之前企业确定租赁期时已涵盖;
(3)某些事件的发生,导致根据合同规定承租人有义务行使选择权,但该选择权在之前企业确定租赁期时未涵盖;
(4)某些事件的发生,导致根据合同规定禁止承租人行使选择权,但该选择权在之前企业确定租赁期时已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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