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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办发201636(单位工会经费2022年缴纳标准)

托克托县总工会关于申报困难职工的通知


托县融媒体中心 活力托克托 今天

















关于申报困难职工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


2019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6]36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厅字[2017]18号)、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内工发[2018]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将符合困难职工救助条件的职工,认真疏理,及时上报至职工服务中心。





一、申报的项目








1.生活救助类: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基本生活保障线(725元)以内的(含)。


2.助学救助类: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基本生活保障线1.5倍725元×1.5(含)以内的。


3.意外致困类(包括医疗救助)。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基本保障线3倍以内725元×3(含)以内的。








二、申报所需资料及报送程序








1.通过“托克托县总工会”智慧平台下载。


A.困难职工花名表


B.困难职工申请救助初审表


(注:填写完成后打包上传)


2.基层工会按“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意外救助”分类对应上报至不同板块。


3.由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审报单位帮扶责任人或帮扶联系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确认家庭信息无误后方可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统一建档。所需的其他纸质资料参照“建档材料要求”报送至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三、申报的截止时间








1.“生活救助”和“助学救助”从2019年7月1日始到2019年8月31日止,2019年9月1日以后只申报新产生的意外致困职工(含医疗救助)。


2.请各基层工会在申报职工信息时,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协助政府做好困难职工群众解困脱困工作目标。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总工办发[2016]36号”文件《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2.《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厅字[2017]18号);


3.《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内工发[2018]58号)文件。



托克托县总工会


2019年7月8日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总工办发[2016]36号”文件《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2:《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厅字[2017]18号)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内工发[2018]58号)文件




















(来源:托克托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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