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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队改革马上到!(2017年部队改革什么时候完成)



的确如此。目前,新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和新修订的《兵役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已经将“士官”称谓统一调整为“军士”。


只是现在仍在执行的一些老政策法规,还是以前的“士官”提法,尚未作更正,另外重要的一点就是士兵衔级制度改革,虽明知势在必行,但还没有正式落地,待改革落地后,“军士”的称谓必然更加精确规范。


今天,军路要说的就是“关于现役士兵衔级制度改革”,它真要来了——


据新华社2月18日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九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于2月27日至28日在京举行。


值得关注的是委员长会议建议的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其中包括:审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这条议程信息就意味着,如果《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提交审议且通过的话,新的士兵军衔等级将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士官”称谓也将就此统一改写。


说起士兵军衔制度的发展历程,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


自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其中军士长军衔授予经过军队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




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1999年,根据我国兵役制度的变化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我军修改了士兵军衔条例,以适应我军义务兵服役期缩短,士官数量增加的形势。修改后的士兵军衔:


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2009年,再次修改了士兵军衔等级:志愿兵役制士兵: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2022年,新的现役士兵衔级制度即将登上历史舞台,对此你有哪些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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