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流程(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流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专章规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的特别规定,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在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但在该条例中未明确开设的具体方法,本文结合实务经验及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工资到手的喜悦


一、总承包单位部分系外地企业,在哪开设专用账户?


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开设


二、专用账户开设的具体要求


1、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金融机构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2、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设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三、专用账户注销具体要求


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金融机构发生变更需要注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通过短信通知、APP消息、维权信息告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30日后且无异议的,由总包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开户金融机构备案公示结果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四、法律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