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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优先购买权与善意取得制度(房屋优先购买权可以约定吗)


一、优先购买权的有效期是多久?


在二手房的交易市场上,最常听到的词语大概就是“优先购买权”,那么它的有效期是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由于二手房纠纷会比较大,尤其是在有租客的情况下进行买卖,因此国家对其出台了不少规定。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规定了:“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其实,从“优先购买权”这字面上就可以得到其有效期为多久的答案,因为它表明了租客只是拥有“优先”的条件,即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不过要注意了,优先购买权是有“同等条件”的:价格条件相同;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相同。


二、什么情况下租客的优先购房权无效?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优先购买权并不只是租客能够拥有的,而该房屋的共有人也是符合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在二手房房主将该房屋出售的时候,往往都会提前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的信息,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但是,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所谓的“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


3、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可能有人会感到疑惑:什么是第三人?即房东将房子租给小明,而小明又将房子租给了小王,那么小王就是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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