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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留印鉴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财务专用章)

今年以来,罗庄区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和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管理,健全利用信息化手段治理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工资专户)。


一是已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工期期限在3个月以上且工程款拨付在50%以内的,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在剩余工程款总额内按相应比例落实工资专户管理制度。根据《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和实施合作协议》有关规定,总承包企业在全市监管平台通过招技标选定服务合作协议银行(以下简称协议银行)中自愿选择1家银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协议银行开设工资专户。


二是督促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户,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于工程项目开工15日前,携带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证明文件和施工合同,在自主选定监管平台协议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同一份施工合同,只准设立一个工资专户。工资专户的名称应为开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工资专户”字样,预留银行印鉴应与工资专户名称一致。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和协议银行订立四方协议,对工资专户的设立和代发管理予以约定,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设工资专户5个工作日内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建档,并登录监管平台补录工资专户信息。


三是加强工资专户资金监管。工资专户主要用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接收建设单位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和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工程项目开工前,住建领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各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1%将工资保证金存入工资专户。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奖惩制度和缴纳金额上限按相关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开工后,总承包企业应当每月5日前按月将人工费拨入工资专户。开户的协议银行受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工资专户资金的日常监管,并负责对专户资金异常第一时间预警。


二、全面加强工资专户监管


一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应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总费用,明确界定农民工工资总费用占总造价的合理比重。未明确界定农民工工资总费用的,住建领域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工程总造价18%的标准,依据合同工期平均到每月缴存到工资专户。


二是工资专户应保持足够支付该项目所有农民工1个月工资的资金额度,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不足以支付上一个月工资时,每月工资发放之前,不足部分由总承包企业补足。账户内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经济纠纷,不得多个项目共用一个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挪作他用。


三是施工单位开工前应设立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未缴存或未按规定额度缴存工资专户资金,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停止招技标或限制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信用档案。


四是当工程项目计划完成量与实际完成量严重不符,工程存在明显超前或严重滞后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商定工资专户金额。工程项目停工一个月以上,可暂停工资专户缴存。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由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复核,其差额部分次月做增减调整。施工企业按拨付金额向建设单位提供发票,作为工程款收入。


五是加强工资专户预警处置,工资专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月农民工工资、影响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的,开户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作出书面和监管平台实时预警。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书面或平台实时预警后,应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专用账户。人社部门接到书面或平台实时预警后,应对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主动监察,及时消除欠薪隐患。


三、加强工资专户销户管理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并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可提出工资专户撤销申请(包括工资结算情况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等),经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并在监管平台及时修改工程状态,工资专户内人工费余额作为工程款划拨至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企业账户,工资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回。(程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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