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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七条案例解读(财税2017年77号公告解读)

政府采购87号令解读|(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原创 岳小川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调整,也是87号令的一个重要亮点。


(一)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评标委员会由两方面人员构成,即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很多人认为,采购人可以不派代表参加评标,以体现自己的超脱,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不仅是采购人的权利,更是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是采购人对工作的担当。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有一些采购人,表面上不派代表参加评标,暗地里却指使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授意评审专家按自己的意思评审,其实更为恶劣。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评标委员会全部为外聘的评审专家,采购人的意见无法通过评审的渠道得到正常表达,评审的结果就会偏离制度设计的本意。因此,没有采购人参加的评标委员会是不符合规定的。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比例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的比例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是为了保证评标结果不被个别人的意见所左右,并且当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可以通过表决的形式以简单多数意见为准;评审专家的比例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是为了避免采购人代表在评标中操控评标结果。当然,评标委员会成员中采购人代表数量最少为一人,不得没有。


(三)特殊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特殊项目是指三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技术复杂的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是指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而不是采购的分包采购金额。例如某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1200万元,采购内容是办公家具和计算机。采购人将办公家具和计算机分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两个标段的合同估算价虽然均未达到1000万元,但是评标委员会仍应按7人以上单数组建,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超过了1000万元。


“技术复杂的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没有明确的定义和具体标准,可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有的地方财政部门对技术复杂的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作了定义或规定,采购人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四)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


评审专家如果被随机抽取选为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抽取评审专家时,也应主动把本单位评审专家列入回避名录。


例外情形: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也包括本单位的专家,但是应该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专家。


(五)采购代理机构不参加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这是政府采购项目特有的规定。


(六)保密要求


本条第四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本款规定意思很清楚,就是在发布中标公告前不应泄露评标委员会名单,但是字面上存在疏漏。政府采购程序中没有评标结果公告的环节。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完成后的程序是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以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公告中标结果。87号令尽管有很多亮点,但是瑕不掩瑜,存在的遗憾还是有必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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