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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建设银行开户行(甘肃省陇南市建设银行地址)



事实上,该案中还存在疑似“阴阳合同”的情形。除了前述“兰银借字2015年第101972015000108号”外,原告方还从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取到了另一份内容并不一致的合同,关于上述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其上借款用途只有“运输资金周转”一项。


不过,兰州银行庆阳分行委托人在庭审中表示,其对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备案的这份借款合同真实性不予认可,理由为这份借款合同无编号。除此之外,该委托人还表示,陇东公司的贷款确为替春园公司偿还贷款所用,这一情况原告方在事前便知晓。


兰州银行庆阳分行答辩称,整个债务转移重组过程中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原告方所诉损失是由于陇东公司、春园公司负责人不履行承诺义务所致,与兰州银行庆阳分行无关。


对于被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事,兰州银行庆阳分行委托人在庭审中未做具体辩解,只是表示“该笔贷款合法合规”



源起助农

事实上,这起案件源起可追溯至2012年。


涉案各方均对真实性无异议的一份庆阳警方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兰州银行庆阳分行在庆阳市推出“金苹果,富农贷”惠农政策,模式为“果农 公司 银行”,用于支持庆阳水果产业的发展。


同年,春园公司法定代表人米春晖以其公司果库作总担保、果农连保形式,在兰州银行庆阳分行贷款经营水果,以此建立了诚信。2014年9月30日,兰州银行庆阳分行以春园公司果库作担保,向任桂龙等21户果农发放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由于21户果农贷款到期未还,春园公司法定代表人米春晖担心影响其和21户果农个人征信,便找到欠他钱款的陇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兴卫索要债务。


后经米春晖、刘兴卫,及时任兰州银行庆阳分行行长肖非三人商议,决定以刘兴卫名下的甘肃陇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贷款3000万元,用于归还米春晖公司为21户果农担保的3000万元贷款。


刘兴卫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之所以答应替米春晖偿还贷款,不仅因为他欠米春晖钱款,还因为“肖行长答应,等年过了,兰州银行给我贷款8000万元。”


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刘兴卫的公司无抵押物,其又找到华远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坤渝,欲以华远假日旅游酒店的房产证抵押担保。对于这笔担保,华远公司内部意见并不统一,许多人反对做此担保,秦坤渝本人也犹豫不决。


秦坤渝告诉界面新闻,到2015年12月底,由于21户果农们的3000万元贷款逾期近三个月未还,兰州银行总行已派人调查,庆阳分行急于填补漏洞,便希望他能给刘兴卫担保贷款“借新还旧”。


秦坤渝提供的短信记录显示,在2015年12月24日16点29分,刘兴卫发短信催促秦坤渝称:“肖行长非常着急,说总行已来人,他打你电话不接、短信也不回,说如果你确有为难直说也无妨,别误了大事,烦请抽空给肖行说明。”


当天中午,时任兰州银行庆阳分行行长肖非曾给秦坤渝发过两条短信催促,“秦总,请回个电话。时间紧迫啊。”“秦总,有什么变化吗?能不能接一下电话呢?”据秦坤渝介绍,此后,由于肖非承诺在年后给秦坤渝的公司发放1.5亿元贷款,于是他才同意为刘兴卫的公司做担保。


前述警方调查报告显示,肖非承认曾就上述抵押事项,与秦坤渝进行过沟通,“秦问我他的公司能不能在我行贷款的事,我给其说任何客户如果符合银行要求都可以贷款。”


但此后,刘兴卫和秦坤渝均未能从兰州银行庆阳分行贷到“肖非之前承诺的8000万元和1.5亿元贷款”,矛盾随之产生。从2016年起,自认为“被贷款”的刘兴卫和认为“被套路”的秦坤渝频频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并前往兰州银行总行“讨说法”。


2016年5月12日,兰州银行庆阳分行以秦、刘的二人行为“给银行造成很大负面影响,严重干扰正常业务开展”为由,向时任庆阳市委书记栾克军(已落马)进行了书面汇报。


该行称,秦、刘二人“已严重影响各区县精准扶贫贷款、‘金桥工程’贷款以及政府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兰州银行正处于为精准扶贫及‘金桥工程’筹集资金投放贷款关键时期,因个别人的干扰和胁迫,致使我行无法正常工作,没有精力发展业务……”之后,栾克军对此事做出批示。


庆阳市公安局随即介入调查,肖非、米春晖、秦坤渝、刘兴卫及部分涉事果农等人均先后接受了警方的询问。2016年7月15日,庆阳警方出具了前述调查报告。


该报告称,针对刘兴卫投诉的“兰州银行庆阳分行违规划转甘肃陇东汽车运输公司3000万元贷款”的问题,庆阳银监局作出过明确结论,称没有证据证明兰州银行庆阳分行在此笔贷款审批、发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在这份报告中,警方表示,经调查,秦坤渝、刘兴卫无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各方协商以解决问题,如协商无果,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惠农贷”被指用于“高利转贷”

2019年12月11日,前述合同无效纠纷案开庭时,被告之一的陇东公司相关人员迟迟未能到庭。原告方代理律师向法庭反映称,陇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兴卫已因套路贷及暴力催收被警方控制,审判长表示将对这一情况进行核实。


开庭半小时后,一名自称陇东公司职员的男子赶到法庭,其虽未出示任何委托手续,但法庭仍同意其以陇东公司委托人身份参加庭审。在庭审中,该男子对于原告方所诉事项及出示的相关证据,均以“无异议”或“不清楚”作答,庭审尚未结束,其又匆匆退庭离去。


在庭审中,原告方代理律师表示,这起合同无效纠纷案的始作俑者系春园公司,春园公司所谓替21户果农担保贷款3000万元一事,其实是春园公司借这些果农的身份,从兰州银行庆阳分行套取利息为7.8厘的惠农贷款,转为经营利息为3.5分的高利贷之用,后因高利贷收不回来,因此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这些贷款的银行卡都在春园公司放着,而且果农的身份证有时也在春园公司放着。结合米春晖经营高利贷生意的事实,我们有理由怀疑这3000万元‘惠农贷’,可能被米春晖用于高利转贷。”原告方代理律师指出,春园公司法定代表人米春晖曾以三分五的月息,向刘兴卫发放数千万元贷款。


代表春园公司出庭的米春晖承认其向刘兴卫高息放贷一事,但他表示,21户果农向兰州银行庆阳分行贷款3000万元收购苹果属实,春园公司在其中只是起担保及监管资金的作用,并不存在高利转贷的情形。他表示,果农到期未能偿还贷款,系因当年市场行情不好,果农严重亏损所致。


界面新闻调查发现,在所谓的“21户果农”中,有3户果农身份不符,也未从事贩卖苹果,系替旁系亲属贷款;有2名果农是替从事苹果存贮经营的家属贷款;另外还有3名果农不符合贷款准入条件,且贷款当中有部分被米春晖作为“苹果储存费”在使用。


此前,米春晖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通过他担保贷款的21户果农中,有他的侄子等亲属五六人,都是替他收购经销苹果。2014年收购的苹果,每斤的成本价在三块多钱,但存入冷库等到2015年上半年销售的时候,一斤只有五六毛钱,甚至三四毛钱。有的果农血本无归,他自己也亏了一千多万元。


其中一名果农还表示,那年他自有资金有200多万元,又从银行贷了200万元,最终亏了170万元,“我亏的是我自己的钱,贷来的200万在贷款到期前一两个月就还给米春晖了。”米春晖表示,当年那笔贷款到期时,21户果农只给他还了五六百万元,他用来填自己的亏空了。


工商档案显示,米春晖持有春园公司90.93%股份,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此外,他还是庆阳市合水县振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春园公司持有振春小额贷款公司19.6%的股份,为其大股东。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米春晖及春园公司作为被告,出现在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相关自然人和法人追索债务。


在12月11日开庭的这起合同无效纠纷案庭审中,原告方代理律师还向法庭申请,请求法院调取前述21户果农3000万元贷款资金流水,查明这些款项是否被春园公司用于高利转贷。审判长表示,将对此申请进行合议后决定是否调取。


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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