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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区别)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济南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8月27日前已完成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的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3746元、高于18726元的,需按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缴费基数并进行补退。


也就是说,8月27日之后,济南市参保企业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时,社保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进行封顶保底。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济南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企业申报2021年9-12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只需在9月进行一次申报,10-12月基数不再变动,按月进行单位应缴核定;申报2022年及以后各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原则上在各缴费年度年初进行一次申报,一个缴费年度内基数不再变动,按月进行单位应缴核定。申报2021年8月底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应每月进行申报。


济南市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8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指南


调整范围:


2021年1-8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由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统一批量生成,无需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进行操作,其中:


1.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的,按照18726元统一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冲抵或退费处理;


2.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的,按照3746元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


3.职工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和3746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4.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缴费时间


参保企业: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离职人员: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1.参保企业应主动向税务部门推送已生成的缴费基数调整补退数据。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向“税务部门推送数据”功能,推送后请及时在税务部门原渠道完成缴费。单位调整缴费基数补缴为负数的,建议冲抵社会保险费。


2.对于退休、离职人员,调整基数需补退差额拆分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分别缴纳;更换工作单位的职工个人调整基数差额部分由现单位代扣代缴。个人部分基数调整差额为正数的,需补缴数据已经推送至税务部门,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职工个人”-“代缴费清册”或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模块进行补缴;基数调整差额为负数的,直接退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3.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差额为正数的,使用原缴费渠道“特殊缴费”模块进行补差缴费;对于协议扣费人员,也可将补差金额足额存入协议扣费账户,税务部门2021年9月至12月提供四次(每月中旬一次)补差扣费服务。基数调整差额为负数的,直接退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1.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完成调整缴费基数补退,在规定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不加收滞纳金。不及时补退的,将影响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和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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