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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铜山区开户行(江苏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支行)


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


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1:“掏空”医院的假官司


案例2:企业破产,凭空冒出一批“债主”


案例3:巨额财产纠纷从开庭到执结仅用8天?


案例4:徐州铜山:刺破5400万虚假诉讼疑云


案例5:检察监督“剑指”虚假诉讼 维护司法权威


案例6:清洁工花4800万元买下5套房 检察官抽丝剥茧还原虚假诉讼真相


案例6


清洁工花4800万元买下5套房


检察官抽丝剥茧还原虚假诉讼真相


法院是一个庄严神圣的地方,曾几何时,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上,企图利用合法手段掩饰非法行为。身为南京市高淳区某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某就是这一类人,他用虚假诉讼规避巨额债务执行,最终身陷囹圄。


蹊跷的买房人


孙某某是南京市高淳区的一名普通清洁工,丈夫是一家食品厂的工人,女儿大学毕业不久,家境一般。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孙某某名下有多套商品房,价值数千万元。


孙某某的这些房子是如何得来的呢?早在2015年2月,孙某某就与高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3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公司预售孙某某5套房屋,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490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孙某某并未支付任何购房款。直至2015年11月中旬,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孙某某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123次向这家公司账户打款,单笔最大为55万元,总计支付4800余万元。孙某某支付完购房款后,既不主张交付又不办理权属登记,任由这数千万元的财产脱离自己的控制。


两地官司


2016年2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为刘某某,而被告就是孙某某买下5套房的高淳这家房地产公司,以及曾为该公司法人代表的孙某。经审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某某诉孙某及其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孙某向刘某某归还借款本息2500余万元,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年9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采取执行措施,查封了孙某所在公司名下的房产7套,其中包括了孙某某付款的5套。


同年11月,南京市高淳区的孙某某也将这家公司起诉至高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立即交付商品房并立即配合办理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庭审中,双方没有任何争议且同意调解,法院本想调解结案,但孙某某一方却请求法院出具判决书以便办理过户手续。


刘某某之疑


远在无锡的刘某某一直为了自己与孙某的案件奔走,本以为查封了连带责任人被诉公司的房产可以高枕无忧,谁知高淳区法院的一纸判决书,让她的债权面临落空的巨大风险。刘某某坐不住了,多方查找孙某及其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一无所获。因为案件执行遇到了新情况,无锡的执行法官调取了孙某某与该公司案子的卷宗材料,发现孙某某的确支付了购房款。无锡法院将情况告知刘某某,但刘某某不愿接受这样的事实,她对这份突如其来的判决书只有愤怒与质疑。她带着材料四处打听,了解到原来在高淳买房子的孙某某与这位孙某是兄妹关系。刘某某更加起疑这桩房产买卖,带着焦急与疑惑,她叩响了检察机关的大门。


转账之惑


听完刘某某的陈述,该院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心想,虽然这家公司曾经的法定代表人是孙某,但法律并不禁止公司与法人的亲戚做买卖啊?而且孙某某也支付了购房款,怎么就是刘某某口中的虚假诉讼呢?但本着司法为民的态度,检察官没有轻下结论,还是接收了刘某某的材料,告诉她会认真审查,充分了解情况后给予答复。


检察官反复查看了案件的卷宗材料,除双方庭审中无实质争议符合虚假诉讼的特点外,还真没有其他破绽。但4800万余元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不是一笔小钱,短时间内这样一次次转账却也有点不寻常。更重要的是,付完钱后快一年,孙某某都不主张交付或者变更登记,而刘某某的案件一采取执行措施,孙某某就行动起来,难以让人不将两起案件联系在一起。


经过研究讨论,检察官们决定先不惊动孙某某这些人,而是从客观证据着手,先查查孙某某的钱是从哪儿来的。通过调取孙某某支付购房款期间的银行流水发现,同一时间段内,有两个人分别给孙某某打了钱,每转入孙某某账户一笔钱,孙某某账户就付这家公司一笔购房款。而这两人转账次数的总和也是123次,与孙某某付购房款的次数一模一样。因这两人转账的银行在高淳没有网点,其开户行设于无锡,检察官决定前往无锡再往下细查。


真相浮面


这一查还真查出了问题。原来,这两人转给孙某某的钱都来源于三个公司,这三个公司的钱又都由另一个公司转入,而那家公司转入三家公司的钱又全部由高淳这家房产公司转入。所有这些转账行为均发生在孙某某支付购房款的时间段内,且转账笔数重合。难道该公司买了自己公司的房?钱转了一圈又回到了自己公司手上?


检察官想到刘某某在来访时曾说过,孙某是这家公司曾经的法定代表人,他和孙某某又是兄妹。那这些转账的公司、自然人是不是也有所关联呢?


检察官在工商部门调取了5家公司的基本信息,发现孙某与这些公司均有关联,或是曾经的法定代表人或是股东。检察官又前往公安机关,梳理了孙某某与孙某的家庭与社会关系,果然找到了重要线索。原来,给孙某某转账的两人分别是孙某的妻子和儿子。上述帮助进行转帐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要么是孙某的母亲,要么是妹妹,要么是其他关系的亲戚。闹了半天,这是他们一家人自编自导,通过循环转账、金额反复累加的方式,造成支付了大额购房款假象的一出虚假诉讼剧目啊。


检察建议发力


检察官根据查实的情况,将600余笔转账记录一一整理画成图表,列明了人物关系,并制作了案件的审查报告。经过部门讨论、检委会研究,大家一致认为孙某某的案件的确是一起虚假诉讼,遂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因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还牵头与公安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积极推进该案民事、刑事的办理进程。


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检察官联系了刘某某,告诉了她检察机关的处理情况。电话那头的刘某某十分激动,除了说谢谢还是谢谢。


2017年4月17日,高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裁定再审。同年7月1日,经再审后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孙某某的起诉,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17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对孙某某、孙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11日移送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认为孙某某的犯罪行为显著轻微,撤回了对孙某某的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孙某及某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中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规定,遂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孙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所在公司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供稿:江苏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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