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联立方程式
通过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列式,我们分析其中的关联关系:
一式:增值税Y1=(1-X)×(收入×11%)
二式:增值额Y2=收入-建造成本×1.3-Y1×12%-收入×1.5%-I
三式:土地增值税Y3=Y2×累进税率-Y2/增值率×速算扣除系数
四式:企业所得税Y4=(收入-建造成本-Y1×12%-收入×1.5%-Y3-I-期间费用 其他调整)×25%
观察法可知:
1.增值税是价外税,当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时,转作视同价内税处理将扣除企业所得税;
2.土地增值税是价内税,直接扣除企业所得税;
3.因素分析主要是比较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求解两者之和的最小值,通过进销项比率对建造成本、期间费用的假设影响分析。
第一步:增值税分析
进销项比率X=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收入×11%)×100%,收入=进项税额/(X×11%);
成本费用率Z=成本费用总额(主营成本、期间费用)/收入×100%,
成本费用总额包括:主营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其他业务收支数据。
房开企业的成本费用率Z=(建造成本 税金 期间费用 利息 营业外收支)/收入,建造成本 税金 期间费用 利息 营业外收支=收入×Z;
当进销项比率X提高时,成本费用率Z表现为下降,主要讨论的是建造成本、期间费用中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假定某房开企业进销项比率从30%提高到40%,收入为10000万元,成本费用率为20%,试比较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第二步:比较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沿用上例数据计算,增值税Y40=(1-X)×(收入×11%)=(1-40%)×10000×11%=660万元,增值税Y30=(1-30%)×10000×11%=770万元,增值税之间相差10万元;
增值额Y40=收入-建造成本40×1.3-Y1×12%-收入×1.5%-I=10000-建造成本40×1.3-660×12%-收入×1.5%-I;
增值额Y30=收入-建造成本30×1.3-Y1×12%-收入×1.5%-I=10000-建造成本30×1.3-770×12%-收入×1.5%-I;
比较两个增值额,建造成本40由于进项税额抵扣令增值税少缴10万元,因此,建造成本40 10万元=建造成本30,若其他项目不变,则:
增值额(Y40-Y30)=10×1.3-(660 770)×12%=13-1.2=11.8万元
在增值额的计算中,由于增值税的少缴节约税金及附加1.2万元,但是,由于建造成本减少而增加1.3倍的不得扣除的增值额,使得增值额提高了11.8万元。
结论:当增值率大于20%时,建造成本的进项税额转出将引起增值额1.3倍的提高;当增值率小于等于20%时,建造成本的进项税额转出将节约增值税和税金及附加。
为了不耽误发票的重开,我们应该先行取得专用发票,这样从增值率是否超过20%判断,是否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当开发进度已达竣工,总体情况应缴土地增值税时,再选择不作进项税额抵扣,全部计建造成本扣除增值额,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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