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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开户行号(中国建设银行晋江市支行开户行代码)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特机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阿春):


本院受理原告蔡亚文与被告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特机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811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庄思银(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9108230282)、


孙明郎(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809283550)、


吴清溪(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507180273):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燕与被告庄银银、庄思银、孙明郎、吴清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晋民初字第59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原告张小燕的起诉。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魏俊丽(公民身份号码422721197412053662)、


陈建华(公民身份号码340827196910200853):


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鑫淼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书记员名单。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们立即偿还加工款51962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404182-9)、


福建卜兆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538600-0)、


吴冰清(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504271028)、


吴志绶(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708111034)、


郑经融(护照号码02971368):


本院受理(2015)晋民初字第12366号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埭支行与被告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卜兆实业有限公司、吴冰清、吴志绶、郑经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2014年12月29日原告与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500万元,五被告共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福建卜兆实业有限公司、吴冰清、吴志绶、郑经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至2015年9月20日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已欠原告利息282906.87元未付。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T9070430140018726);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包括至2015年9月20日已欠利息、罚息、复息282906.87元,及应从2015年9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止的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福建卜兆实业有限公司、吴冰清、吴志绶、郑经融对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被告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卜兆实业有限公司、吴冰清、吴志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被告郑经融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被告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卜兆实业有限公司、吴冰清、吴志绶提交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被告郑经融提交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的期限截止至2017年6月6日,本院定于2017年6月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公告期满不应诉,将依法缺席审理。


晋江市人民法院


洪永贵(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210035016)、


施婷婷(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211025047):


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伟泰涂层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书记员名单。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们立即偿还加工款1953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加工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杨传国(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811240511)、


邱美云(公民身份号码350581198303112061):


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伟泰涂层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书记员名单。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们立即偿还加工款842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加工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腾胜制鞋厂:


本院受理原告吴秋璇与被告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腾胜制鞋厂合同纠纷一案,经原告申请,本院决定追加蔡禄聪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副本、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你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重新指定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晋江市人民法院


陈伟铭(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712188514)、


许文龙(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101254012)、


陈进发(公民身份号码:350522196202128516)、


陈清白(公民身份号码:350522195910158578):


本院受理原告胡孝诚与被告陈伟铭、许文龙、陈进发、陈清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7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伟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胡孝诚借款980.8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被告陈伟铭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胡孝诚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用10000元及诉讼保全费用5000元;三、被告陈进发、陈清白、许文龙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被告陈伟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伟铭追偿。案件受理费82706元,由被告陈伟铭、许文龙、陈进发、陈清白负担。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翁明楷(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111254032)、


陈清概(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611018511)、


郑明虾(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507228527)、


黎桂清(公民身份号码:36252719670303111X):


本院受理原告陈若凉与被告陈清概、郑明虾、黎桂清、翁明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2016年5月19日陈清概向其借款80万元整,约定月利率2%,借款期限一个月,黎桂清、翁明楷为陈清概的前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原告依约向陈清概提供了借款。后经原告多方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截至2016年11月7日,被告未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郑明虾与陈清概系夫妻关系,上述借款系其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所借,应共同偿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被告陈清概、郑明虾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及自2016年5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被告黎桂清、翁明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翁明楷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壹份;向陈清概、郑明虾、黎桂清公告送达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壹份。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晋江市人民法院


钟培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M3003133800)、


钟惠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M0216445001):


本院受理(2016)闽0582民初2813号原告蔡全福与被告钟培辉、钟惠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钟培辉、钟惠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蔡全福借款80万元,并支付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钟培辉、钟惠娥负担。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谢荣乐(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428980801):


本院受理(2016)闽0582民初3129号原告蔡丽信与被告谢荣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谢荣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蔡丽信借款18万元,并支付自2016年3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谢荣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谢荣乐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王育萍(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709265524)、


王华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10475387):


本院受理(2016)闽0582民初3335号原告吴追炳与被告王育萍、王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王育萍、王华伟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吴追炳借款15万元,并支付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二被告负担。被告王育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被告王华伟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王育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被告王华伟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周海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10512086)、


蔡彩红(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910293586):


本院受理(2016)闽0582民初4225号原告叶顺强与被告周海滨、蔡彩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周海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叶顺强货款41500元;二、驳回原告叶顺强对被告蔡彩红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周海滨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8元,由被告周海滨负担。被告周海滨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被告蔡彩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周海滨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被告蔡彩红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景绶(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302021012)、


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404182-9)、


福建帝皇房地产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5231147-6)、


留拥进(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111050552)、


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902670-5)、


沈长江(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312051039):


本院受理(2016)闽0582民初8321号原告黄培源与被告吴冰清、吴志绶、吴景绶、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帝皇房地产有限公司、留拥进、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吴冰清、吴志绶、吴景绶、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向原告借款400万元,并约定月利率2%,被告福建帝皇房地产有限公司、留拥进、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经原告催促,被告拒不偿付。原告于2016年8月29日申请追加沈长江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原告于2016年9月2日申请撤回对郑经融的起诉及其诉讼请求,本院于2016年9月7日依法做出裁定,准许原告黄培源撤回对被告郑经融的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吴冰清、吴志绶、吴景绶、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4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6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暂计至2016年7月23日,利息192万元);被告福建帝皇房地产有限公司、留拥进、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吴冰清、吴志绶、吴景绶、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帝皇房地产有限公司、留拥进、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向沈长江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民事裁定书。被告吴冰清、吴志绶、吴景绶、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帝皇房地产有限公司、留拥进、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沈长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被告吴冰清、吴志绶、吴景绶、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帝皇房地产有限公司、留拥进、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沈长江提交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截止至2017年3月29日,本院定于2017年4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公告期满不应诉,将依法缺席审理。


晋江市人民法院


郑小军(公民身份号码430402197209251019):


本院受理(2016)闽0582民初8987号原告晋江猫抓老鼠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小军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郑小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晋江猫抓老鼠鞋业有限公司货款19322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164元,由被告郑小军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晋江市池店镇兴乐华购物店(注册号:350582600154188,经营者:黄积洪):


本院受理(2016)闽0582民初13341号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池店镇兴乐华购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原告是“六神”文字及字母商标的专用权人,被告销售假冒“六神”注册商标标示商品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万元;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合理费用3000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截止至2017年3月29日,本院定于2017年4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公告期满不应诉,将依法缺席审理。


晋江市人民法院


杨进才(公民身份号码:412727196006134055):


原告李月英与被告杨进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 0582民初7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进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月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55771.06元;二、驳回原告李月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账号:407858379450;开户行:中国银行晋江市支行;账户名:晋江市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1630元,由原告李月英负担436元,被告杨进才负担1194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吴荣建、郑雅杏、林心雯、刘广秀: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化支行诉被告吴荣建、郑雅杏、林心雯、刘广秀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8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吴荣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化支行借款2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 被告郑雅杏、林心雯、刘广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荣建追偿;3.案件受理费4569元,由被告吴荣建、郑雅杏、林心雯、刘广秀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苏淑慎(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00804554X):


本院受理原告施美英与被告苏淑慎、施伟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六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井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晋江市人民法院


南通信达思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15642830343,法定代表人陈金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信达思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六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井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晋江市人民法院


曾杨杨(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9505205264):


本院受理原告吴俊杰与被告曾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欠款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井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晋江市人民法院


王玲玲(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012092049):


本院受理原告许英晓与被告王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800元及利息(自2013年8月1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6%计付)。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井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晋江市人民法院


厦门海之缘工贸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200200032500,法定代表人李灿元)、


李灿元(公民身份号码352624197310246338):


本院受理原告陈铭旋与被告厦门海之缘工贸有限公司、李灿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井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晋江市人民法院


陈自强、齐华香:


本院受理原告许天赐与被告陈自强、齐华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决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3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曾华攀、蔡牡丹:


本院受理原告姚人须与被告曾华攀、蔡牡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决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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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碧恋(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409195560)、


晋江市东鑫海鲜楼、庄铭启(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31205033X):


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青阳汇发酒行与被告肖碧恋、晋江市东鑫海鲜楼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18234元及自去诉至日起至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损失。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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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阿三(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00805052X)、


曾华聪(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108318511):


本院受理原告吴茵茵与被告陈阿三、曾华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晋民初字第46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吴茵茵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7%计算的逾期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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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培(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9009070017):


本院受理原告曾天赐与被告杨佳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97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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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萍(公民身份号码35042119840101704X):


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新天娇商务酒店与被告黄丽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退还保证金3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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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毅(公民身份号码350722198208174214):


本院受理原告班定毅与被告占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5438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0%计算的利息损失。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4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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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久(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306110077):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榜与被告林永久共有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共有物价值56096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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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超(公民身份号码330421198809180816):


本院受理原告颜冬伟与被告顾维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78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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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垂荣(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5912110013):


本院受理原告吴火瓶与被告庄垂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7547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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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冠维鞋服有限公司、丁振凯: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与被告晋江中茂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冠维鞋服有限公司、陈永生、吕文克、陈永泉、傅雅艳、丁振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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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806230059):


本院受理原告赵志刚与被告李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5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建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赵志刚货款576692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赵志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受理费人民币11253.50元,由被告李建国负担9800元,原告赵志刚负担1453.5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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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物格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林育英路24号,组织机构代码07320440-X)、


晋江登裕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晋江市陈埭镇洋埭定兴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56337377-5)、


林铭锋(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002080517)、


林绿林(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604030571):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滨支行与被告泉州新物格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晋江登裕鞋业有限公司、林铭锋、林绿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10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泉州新物格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滨支行借款本金999968.28元及截至2016年8月20日已欠的利息、罚息、复息159513.27元,并支付自2016年8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二、被告晋江登裕鞋业有限公司、林铭锋、林绿林对被告泉州新物格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新物格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5235元,由四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晋江市圣泰鞋服有限公司(住所地晋江市陈埭镇洋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2598056922)、


林铭镇(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607020571)、


林绿林(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604030571):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滨支行与被告晋江登裕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圣泰鞋服有限公司、林铭镇、林绿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10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晋江登裕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滨支行借款本金50万元及截至2016年8月20日已欠的利息、罚息、复息80439.62元,并支付自2016年8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二、被告福建省晋江市圣泰鞋服有限公司、林铭镇、林绿林对被告晋江登裕鞋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晋江登裕鞋业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9604元,由四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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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承杉(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607083011):


本院受理原告吕振金与被告苏承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决被告退还订金1600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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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评(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910268540)、


吴自力(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611143035):


本院受理原告杨丹凤与被告李淑评、吴自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二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3778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黄莎莉(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702243060):


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务与被告黄莎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二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410元及赔偿逾期付款经济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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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立敏(公民身份号码:352229198011133012)、


钟兰珠(公民身份号码:352202198210263020):


本院受理原告洪保锋与被告叶立敏、钟兰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2013年始叶立敏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原告借款。至2014年10月21日,叶立敏累欠原告借款24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据一份交由原告收执。后叶立敏因投资需要又向原告借款38万元,于2014年12月3日出具借条一份再交由原告收执。双方于借据、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叶立敏至今分文未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共计62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各壹份。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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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法义、柯秀卿:


本院受理原告章华银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6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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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丽、塔思丽(福建)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泰华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8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天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8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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