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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消费税采用单一比例税率计税的形式(消费税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一种是定额税率)






消 费 税


一、基础知识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特点: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水平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共包含15个税目(5类):


1.烟、酒、鞭炮焰火::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的消费品


2.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非生活必需品)


3.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不可再生或再生缓慢消费品)


4.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高能耗、高档消费品)


5.电池、涂料


例题


例题1 · 单选题


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轮胎


B.电池


C.卡丁车


D.酒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汽车轮胎、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卡丁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


例题:


例题2 · 单选题


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汽车修理厂修车时更换的轮胎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雪茄烟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轮胎不是消税费应税消费品;田径比赛用发令纸是不征收消费税的。


二、消费税税率基本形式: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 定额——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特殊规定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价外费用: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例题:


例题3 · 计算题


某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生产实木地板50万平方米,销售给消费者个人40万平方米,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6400万元,收取包装费320万元。


2.生产实木复合地板70万平方米,销售给单位22万平方米,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540万元,送货运输收入76万元(与销售货物不能分别核算)。


要求:分别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税率5% )。


『正确答案』


销售实木地板应缴纳的=(6400+320)÷(1+16%)×5%=289.66(万元)


销售实木复合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540+76)÷(1+16%)×5%=69.65(万元)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适税率


例题:


例题4 · 多选题


下列各项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3、复合计征:卷烟和白酒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例题:


例题 5· 计算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4年1月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另外,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


『正确答案』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6×20%+9360÷1.16×20%=53420.8(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 0.005×支数


关注的问题: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练习:


【练习】


卷烟批发企业甲2016年11月批发销售卷烟500箱,其中批发给另一卷烟批发企业 300箱、零售专卖店150箱、个体烟摊50箱。每箱不含税批发价格为13 000元。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


『答案解析』


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3000×(150 50)×11% (150 50)×250元=336 000(元)


4、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数量征收消费税。


(2)用于换、抵、投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为依据计税;


(3)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品牌使用费” 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4)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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