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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冒名开户银行责任(冒名开立对公账户银行责任)


由于个人股票账户通常绑定个人银行账户形成资金闭环,很少有人会为炒股资金的安全性担忧。然而,这也并非意味着资金放在股票账户就能够万无一失。


10月中旬,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广州的一位股民陈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股票被卖,30多万元资金被盗。这起案件中银行和券商均存在过失,被法院判决承担一定比例损失。


资金蹊跷被盗


2016年8月,广州股民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所持的股票交易账户内的股票被他人卖出,卖出所得的33.1万元被他人转走。


据了解,陈某2007年在某证券新港中营业部开立股票账户,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托管银行为一家国有银行,并绑定了个人手机号。通常情况下,他的资金仅在股票账户和托管银行账户两个账户中进出,外人同时窃取两个账户的账号和密码可能性并不高。


然而,2016年8月,陈某意外发现股票交易账户中蹊跷地被添加了另一家国有大行作为资金托管银行,而这成为了资金被盗的通道。他对新增的银行账户一无所知,设置为股票账户的资金托管行也并非他本人操作。在此过程中,涉案的银行和券商均没有给予他任何提示和信息。


2017年3月,陈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新增的托管银行和券商对其损失赔偿。但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银行和券商均对此存在异议。


托管银行方面称,陈某具备20年炒股经验,应该妥善保管股票账户的账号和密码。从他开立该股票账户以来,10余年间从未更改过证券交易密码和登陆密码,其自身疏忽是他人利用其证券密码盗卖股票的重要前提。同时,券商作为专业证券经纪机构,既未履行对客户账户信息的保密义务,又未采取足够有效安全措施核实客户身份,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该银行方面还认为,证券类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加挂银行账户行为有严格规定。该案涉及的券商营业部应该建立完善健全的客户开户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体系,并采取必要措施核实客户身份。由于券商营业部无法提供该公司证券账户添加银行账户的内部流程规范,对证券资金转出发生损失应承担责任。


针对股票账户的账号和密码泄露,陈某不认为是其保管不善的原因,而券商对此也表示不存在直接责任。但是,陈某和券商均认定银行在开户中的过错更大。


陈某认为,涉案的资金托管银行的银行卡是冒名开立的,导致了他人能够通过该账户将资金转出。同时,证券公司也提及银行没有履行对开户人的审核义务,这与陈某的损失有直接关系。


二审法院认定,该案件中银行未尽审查义务导致资金被取走或消费;案涉证券账户被他人加挂子账户和添加新的银行账户导致股票被盗卖后转至新的银行账户也与证券公司过错直接相关。即该案损害的发生是银行和券商侵权行为结合所致。陈某本人承担损失25%,剩余的75%损失由银行和券商两家共同分摊。


“冒名开户”隐患


利用虚假身份证件或假冒他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开户的行为,在通过网络实施盗窃、诈骗或洗钱的案件越来越普遍,这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冒名开户是银行日常业务办理中比较棘手的事情,也是防范的重点。但是,冒名开户仍存在识别难的问题,没有建立预警系统。”一家国有大行人士认为。


该人士称,对于到银行开户的客户,目前身份的识别主要是依靠人工识别,方式是对比身份证件和本人的区别。但是,年龄增长、体型变化、相似人群等都造成了识别的难度。通常情况下,银行营业部员工在遭遇到客户身份核实疑问时,应该执行至少两人同时确认信息的规定,同时通过系统身份证、属相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核实。“一些地方已经推行了自助开设账户的机器,但是并没有全部推广开。”


2017年6月,央行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开户管理,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行为,加强可以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切实提高洗钱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冒名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基本上目的性不纯,多数涉及到违法行为。银行在开户过程中一旦让人钻空子,大概率是需要担责的。所以,银行在客户开户时严把关十分必要。”上述国有大行人士称,为了准确核实客户的身份,银行也在积极引入人脸识别、外部欺诈系统等新技术,以拦截冒名开户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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