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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要求,税务代理机构代理办税,应按照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和信息采集要求,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人员、委托协议要素等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要求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报送的实名信息


基本信息:机构基本信息、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资格证书编号、业务委托协议等);


协议要素信息:机构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协议信息。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税务代理办税流程指引



未按规定报送实名信息的惩戒


对未提交实名信息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税务机关要求其按照规定提交实名信息后仍未按规定提交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即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同时向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部门推送信息,列入重点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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