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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能申报个税吗(专项扣除填了但申报时没有)






个人所得税APP新功能已上线!12月31日前,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否则无法继续扣除!




01


发给所有员工!


关于确定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通知





各位同事: 以下内容涉及各个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同事2020年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附件的说明,进行操作。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部门联系。 特此告之!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2019年12月XX日




02


附件: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件扣除操作说明









2019年12月31日前若员工未及时确认,于2020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员工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员工通过手机APP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财务应及时下载、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涉及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提前准备!


1、个税APP填报手册电子版,专项附加扣除分工和流程


2、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时收集


3、关于工资采用累计预扣法扣个税的影响


4、年终奖政策和个税安排


5、财务/人力部门专岗:尽力让员工少缴个税


6、定期给员工答疑


7、告知汇算清缴最新政策


…….




032019年已填过专项附加扣除





1、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系统跳出提示,点击“确定”





3、核对信息;可以点击进入修改,也可点击“一键确认”





4、确认完成后,系统会再次提醒,点击“确认”。





5、此时,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




如果需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







04
2020年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1、先按上面操作后,再增加以下步骤:





2、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同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扣除年度选择“2020”



3、六大扣除项目,均有各自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1.赡养老人



2.住房租金



3.继续教育



4.子女教育



5.住房贷款利息



6.大病医疗





2020年要来了,一个新的纳税年度,扣除信息都要提前确认好,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财务人员务必通知到位!关系每个员工切身利益!






05


确认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


及注意事项





1、如果系统自动标记“重复提报”,则需要删除重复的或错误的采集记录。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扣除,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则需要删除其中一项。 3、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0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4、确认操作如果有错误,可以删除,重新操作确认步骤。 5、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不能使用了! 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7、请各位同事如实填写各项扣除内容,并保存好留存资料。




06


附:个税专扣答疑


员工实际填报60问






一、子女教育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方式。 4.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6.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7.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8.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9.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10.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11.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2.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3.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如何享受政策?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二、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5.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6.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7.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8.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9.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10.我今年刚完成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支出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答:不可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继续教育支出不包括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支出。




三、住房贷款利息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赡养老人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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