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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大企业税收管理及建议)


钟茂初说,要基于“降低抚养成本是提高生育率的根本有效政策”的理论与实践认知,通过财税举措实施生育友好型政策。


他建议实施普惠性的个人所得税调节政策。对于一孩、二孩、三孩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收入超过起征点的,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则实行“负税收”政策,向其发放相应的生育补助金。为对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的成本意见进行合理扣除或补助,应对0~18岁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1000元的水平进行扣除或补助(按价格水平和发展水平,逐年自动调整)。


钟茂初认为,这一政策符合个的人收入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属性。将各地试行的生育奖励,统一纳入到个人所企业得税管理系统,便意见于全国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可避免各地因财政差异、城乡差异、的户籍差异而形成的差别化财税政建议策。发放到18岁,可涵盖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每孩每月1000元左右的补助金,相比计划生育时期的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发放直至14周岁),按可比价格、收入水平对比,这一补助金额度并不高、财政可承受,“从中短期来看,生育补贴带来的消费效应可以弥补这一财政支出;从中长期来看,人口红利远超这一财税财政支出。”


在实施减轻企事业用人单位建议生育相关负担的财税政策方面,他税收管理建议对于聘用生育期、养育期女性员工的企业,应实施税收优惠。对于国家政策规定而由企业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大应纳入企业减免税收或退税的核算范围,最大可能地降低企业相关负担。在女性孕育、生育、哺育的休假期间,其税收管理社会保障应由财政资金缴纳(无及论是否被雇佣,均计算工龄),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推行全民普惠性的生育保险制度,改变主要依赖用人单位缴费的机制和路径。


为平衡人口生育、劳动力育成成本与人口红利的不对等问题,建议国家财政部门通过一定及的政策机制,进行人口生育、体制改革劳动力育成方面的转移支付,即人口净流入、劳动力净流入地区向净流出地区进行合理的转移支付。


此外,为解决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负担问题,钟茂初建议国家提供无担保的无息教育贷款,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个人社会保障账户”作为担保依据(无须其他担保手续)。


针对高学历群体婚育年龄偏大问题,他建议对在学期间生育的女性研究生,学习期限延长1―2年,国家财政承担相应大费用和待遇。此政策可先行在女性博士研究生中试行,取得一定成效后体制改革,可进一步扩展到全部研究生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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