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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河北工商信息查询系统(河北企业核名查询系统)

10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答疑第一组在河北省举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贯彻落实相关问题巡回现场答疑活动,100多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社会工商组织代表参加了答疑互动。


针对《河北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企业代表们查询系统踊跃提问。


据介绍,根据《条信息例》查询系统,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工商,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由于《打开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企业年报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报送,2015年6月30日结束。2014年度企业年报按照《条例》规定办理,即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并公示。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核名。


据介绍,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条例》制定的原则。《条例》规定了企业具有公示年度报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义务,政府部门不再事企业先审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将企业对政府负责转变为企业对社会负责。信息一经公核名示,全社会即可查询,企业经信息营情打开况的好坏由市场做出河北评判。因此,企业要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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