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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公司注册代办怎么收费(怎么注册公司流程)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 2021-016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4月28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董和玉、郑铁生、王晶、孔治国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济南海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旭金属”)发生的购买商品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9,050万元;与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商行”)发生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不超过522万元;与绵阳商行发生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锋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注册地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资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永锋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永锋集团(本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703,487.34万元,净资产1,959,067.3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067,524.69万元,净利润267,435.57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永锋集团(本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138,296.78万元,净资产2,003,209.61万元;2021年度1-3月营业收入1,396,074.54万元,净利润34,502.39万元。


永锋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济南海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正宜


注册资本:4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29289275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工业南路山钢新天地9-1-807室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非专控矿石及矿粉、冶金炉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旭金属(未经审计)总资产3,040.74万元,净资产1,006.5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7,965.13万元,利润总额342.75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海旭金属(未经审计)总资产3,049.56万元,净资产971.26万元;2021年度1-3月营业收入4,584.00万元,利润总额214.75万元。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为海旭金属第一大客户,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海旭金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苗


注册资本:1244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08925914M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文竹街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同业拆借,外汇担保,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以及开办结汇、售汇(对公、对私)业务。(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绵阳商行(未经审计)总资产1260.78亿元,净资产84.48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1.38亿元,净利润5.94亿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绵阳商行(未经审计)总资产1243.99亿元,净资产87.21亿元;2021年度1-3月营业收入8.93亿元,净利润4.23亿元。


公司总会计师任绵阳商行董事,故认定绵阳商行为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绵阳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永锋集团、海旭金属、绵阳商行均依法存续,经营状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双方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并保证交易双方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逐次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和产业转型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均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参照行业公认的标准或市场价格履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依据是按照物价部门注册公司核定的价格、参照行业公认的标准或市场价格履行,交易条件和定价原则公允,符合一般市场交易原则。董事会在审议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依据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参照行业公认的标准或市场价格履行,交易条件和定价原则公允,符合一般市场交易原则。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1-01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注册。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代办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为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莉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刑事处罚,无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莉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刑事处罚,无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四川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收费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该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本次续聘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我们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1-018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拟在一年内(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累计提洪雅县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超过4.35%。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董和玉先生、王晶先生、郑铁生先生、孔治国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锋注册资金:3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747811805G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资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东及持股比例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9.44%,刘锋持股20.37%,林旭燕持股10.19%,刘锋为实际控制人。


(三)永锋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永锋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存在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永锋集团持有公司股票93,733,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拟在一年内(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超过4.35%。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签署借款合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合同签订等具体事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永锋集团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本年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该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1-02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于 2020年末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测算,对2020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025.26万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2020年度公司拟计流程提减值准备3,025.26万元,其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499.03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明细


单位:万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及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具体要求,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并购子公司商誉进行减值测试:(1)确定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预计各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确定各资产组合是否存在减值,如存在减值则计提相关资产组组合减值准备;(2)将商誉按照合理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与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对比,确定商誉减值金额,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预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499.03万元。


3.成都长运注册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过程


根据成都长运业务特点,将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划分为车队资产组组合、车站资产组组合、出租车资产组组合,其中出租车资产组所涉及的商誉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中:车队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相关预测数据以公司2020年实际发生为基础,预测未来五年现金流量,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折现率,测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车站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4.公司的洪雅县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怎么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025.26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预计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25.11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25.11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0年12 月31 日的资产价值;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1-02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财会[2018]35号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财会[2018]35号通知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财会〔2018〕35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收费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亦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实施新租赁准则,按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1-01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怎么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客运服务和汽车客运站经营,其他业务包括汽车后服、汽车租赁、旅游、商贸等。


1、汽车客运业务


汽车客运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的汽车客运业务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由公司提供客运车辆在各客运站承运旅客,向旅客收取承运费用;另一类是公司提供车辆给有旅游、通勤等需求的企业或个人,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并收取运输服务费。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具备班车客运、旅游包车、通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公交、租赁客运和城际出行等多方位的道路客运服务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各类营运车辆4483台,较2019年年末减少305台;客运线路786条,较2019年年末增加25条。


2、汽车客运站经营


汽车客运站经营也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根据现行汽车客运行业规定,所有营运客车需进入经政府规划、交通部门审核发放经营许可证的各地汽车客运站从事客运运输,各汽车客运站根据站级,按照交通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营运车辆收取费用,主要包括客运代理费、站务费、安检费、车辆清洗费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客运站35个,其中一级客运站10个,主要分布在成都、绵阳、遂宁和眉山等地,在我省道路运输业中发挥着重要的枢纽作用。


3、其他业务


公司依托传统客运产业优势,大力开展城际出行、汽车后服、汽车租赁、旅游等协同业务,并以现有产业生产要素规模采购为基础拓展商贸业务,上述业务已逐渐成为客运业务的重要补充。报告期内,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详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及 二、主营业务分析之营业收入构成”。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收费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国民经济造成巨大影响,公司所属交通运输行业受疫情影响显著,为努力把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降至最低,公司在坚持立足主业、深耕产业的基础上,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深化精益运营,上下同心、砥砺前行。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890.5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63.4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30%。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度经营计划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风险管控,夯实安全基础


(一)安全体系完善。以事故暴露问题、隐患排查发现问题为导向,结合政府行管部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完善风险管控措施,修订安全管控相关制度21项,建立落实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责任体系,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明晰法定职责与权责边界,强化一岗双责履职考核,推行“三化一清单”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规范化、流程化、常态化。


(二)安全管控落地。持续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强化末端整改落实;配置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超额赔偿保险,降低企业、合作经营者安全事故损失风险;狠抓驾驶员源头管理,试点推行线上培训;开展主动安全预警等线上报警处理和分析,及早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通过组合拳改革安全管理工作,周密部署细化防控措施。


二、主业深耕挖潜,产业延伸拓展


(一)巩固增强客运主业,持续提升规模效益。报告期内,在保有传统业务车辆规模的基础上,公司“天府行”通过25次系统更新迭代,持续完善平台功能,大力发展城际出行、定制通勤,积极探索城际网约、定制公交,推进“驿站 地流程铁”出行模式,加快传统道路客运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发展城际出行线路56条,营运车辆634台,年内完成旅客运输约85万人次;通过眉山、金堂、射洪等地试点“金通工程”,深入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截至报告期末,农客车辆数达998台,进一步巩固客运主业规模。


(二)探索主业产业延伸,寻求多元化渠道创收。疫情以来,公司主营业务遭受重创,为对冲疫情影响,公司加快推进商贸、检测修理和旅游业务。一是依托客运主业要素规模采购为基础,拓展车辆集中采购业务,并谨慎尝试锰矿、焦炭等大宗商品商贸业务,探索 “ 物流”、“ 仓储”等产业模式,进一步延伸产业领域;二是在遂宁等地启动机动车检测站项目建设工程,研讨汽车拆解项目,深入推进产业深耕,发力汽车后服市场;三是在疫情防控形势逐渐稳定后,适时调整旅游业务经营策略,着力打造景区直通车产品项目,报告期内累计实现收入近2,000万元;四是结合行业相关政策,探索客运站功能改造,充分利用闲置场站投建快递集散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改善客运站盈利能力。


三、聚焦效能提升,深推精益运营


(一)加快低效资产处置。报告期内,以全域公交一体化规划为契机,公司所属企业崇州国运公交、长运崇州公司、长运彭州公司完成了部分车辆及线路经营权等低效资产处置,获得处置价款约5,000万元;对亏损或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客运公司启动处置程序,完成蓬溪公交公司、成绵快车注销工作。


(二)优化内控管理流程。实现财务共享中心业务处理标准化,缩短车辆票款结算周期,有效提高运营效能;梳理再造站务系统业务流程,基本完成车站智能化系统改建,提升车站效率;结合新《证券法》及监管要求,系统性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10余项,强化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建设。


(三)推进精益运营管理。报告期内,公司运营车辆安装主动安全防御系统,运用智能化手段辅助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通过对标管理、动态监控,实现车辆全流程基础管理多部门联动,有效降低运营车辆成本费用。


四、加强人岗匹配,打造高品质团队


(一)实行赛马机制。建立以业绩和能力素养为导向的综合考评体系,持续“绩效正态分布”管理,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干部晋退机制,培养精干务实干部队伍;持续开展“领军、先锋、金鹰”培养计划与关键人才引进,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推进人才梯队搭建与后备干部储备;全面整治“慵懒散”工作作风,加大冗员优化力度,加速组织换血进程,提升团队整体素能。


(二)强化培训赋能。结合公司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关键人才职业素养培训,强化管理与服务提升;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疫情待岗期间通过一对一在线课程匹配,管理干部参加线上培训共计3万余课次;选拔公司内训师参与TTT培训,构建自主培训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培训能力。


五、全力抗击疫情,有序复工复产


(一)为阻断新冠肺炎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公司勇担社会责任,在疫情爆发初期,公司所属企业主要客运站及部分客运线路暂停运营,并积极参与一线抗疫行动,承接援鄂医疗队医护人员及物资运送、入境隔离人员转运任务,为各地政府及防疫部门提供应急运力百余辆;组织落实“春风行动”,精心做好农民工返岗运输保障工作,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做好省际间对接,共计发出专车300余台,累计运送近2万人次。


(二)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公司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控和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复工复产。一方面做好营运车辆和客运场站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消毒通风、司乘人员防护、乘客测温及信息登记、客座率分区分级管控等防疫措施;另一方面,认真研究并落实四川省及各地关于疫情期间保通保畅、复工复产、援企稳岗等帮扶政策,积极争取政策红利,努力把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降至最低。


报告期内,在经历主要客运站、客运线路暂停运营,以及疫情反复而造成道路客运行业持续低迷严峻的形势下,公司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机制,在全员努力下,公司实现新冠疫情“零感染”,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关于道路运输行业抗击疫情先进表彰中,荣获“道路运输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注1:本公司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在于收入确认时点由风险报酬转移转变为控制权转移。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无差异。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无影响。


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无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变化情况及影响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反向收购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反向收购。


4、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新设子公司


①2020年5月2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眉山富临公司与四川洪雅金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洪雅富捷运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眉山富临公司持股51%,四川洪雅金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持股49%。截止2020年12月31日,洪雅富捷运业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②2020年2月19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成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彤熙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


③2020年11月13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富临运业有限公司代办以自有资金出资,在遂宁市船山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遂宁市港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遂宁港锋检测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④2020年11月13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眉山四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眉山市东坡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眉山精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眉山精通检测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2)清算子公司


①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成绵快车的议案》。截止2020年末,绵阳市成绵快车有限公司完成了注销清算,本公司与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②2020年9月28日,云南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云南兆益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会议同意注销清算云南兆益公司,兆益科技公司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截止2020年末,云南兆益公司完成了注销清算。


③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富临长运之子公司四川省广汉长运运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注销四川省广汉长运运业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6月8日完成注销。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1-01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临运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邮件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和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2020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葛永波、何俊辉、刘学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890.5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63.4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30%。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预计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2亿元。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1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业务发展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634,198.1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6,516,710.69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86,516,710.69元为基数,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8,651,671.07元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645,735,982.12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2021年经营计划,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去年经营业绩受疫情影响因素、现阶段经营发展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及盈利水平、资产减值因素、以及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情况,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及解决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注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1年因日常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济南海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购买商品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050万元。与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不超过522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董事董和玉先生、王晶先生、郑铁生先生、孔治国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之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4名董事回避。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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