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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全款发票吗(增值税发票就是全款发票吗)

预收款的范围及开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范围及开票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河北国税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预收款开具发票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预收款时,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山东国税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开票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营改增前,企业收到预收款后,开具由山东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收据,作为企业开具发票前收取预收款的结算凭证。该收据统一编号,管理上类似于发票,购房者持该收据可以到房管、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不再将已经预缴税款的预收款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范围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预收款包括定金、分期取得的预收款(含首付款、按揭款和尾款)和全款。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


青岛国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预收款如何开具发票?


答: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16年5月1日以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收回原发票,同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福建国税


房企销售时收取的诚意金、定金是否需要纳税?


答:销售行为成立时,诚意金、定金的实质是房屋价款的一部分,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行为不成立时,如果诚意金、定金退还,不属于纳税人的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诚意金、定金不退还,属于纳税人的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对于销售不成立情形下的营业外收入,那就是利得,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海南国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商品房预收款,如何开具发票和申报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商品房预收款时,不确认该笔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购房者需要发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开具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给购房者,申报时出现票表比对不符的情况可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异常清卡处理。交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确认收入,且必须先将已经开具的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部冲红后,再按照商品房全款开具发票,并进行纳税申报。


湖北国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之前所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款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湖北省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二辑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在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所开发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在交房时,按所售不动产全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申报纳税。


河南国税


问题1、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如何开具发票?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应当根据所售房地产项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后括注“预收款”字样,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对应房地产项目的名称、详细位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2、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购房人的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时,是否视同收到预收款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答:“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定金数额可以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20%部分无效。


“订金”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也没有20%比例的限制。


“意向金(诚意金)”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是房产中介行业为试探购房人的购买诚意及对其有更好的把控而创设出来的概念,在实践中意向金(诚意金)未转定金之前客户可要求返还且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综上,定金、订金、意向金、诚意金中,只有“定金”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订金、意向金、诚意金都不是法律概念,无论当事人是否违约,支付的款项均需返还。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购房人的定金,可视同收到预收款;收到订金、意向金、诚意金,不视同收到预收款。


宁波国税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开具事宜?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销售房产预收购房款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房产交付时,收回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冲红,同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购房者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湖南国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应如何开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可开具纳税人自制的预收款收款收据;二是在收到预收款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预收款”,税率选择0。无论纳税人开具自制收据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的预收款收入均应按规定预缴税款,并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但不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正式交易完成或全额缴纳房款时,纳税人应根据最终的实际交易金额重新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对预收房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可选择在发票管理新系统中进行冲红,冲红时开具的红字发票金额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列。


内蒙古国税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范围及开票申报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营改增前,企业收到预收款后,开具由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收据,作为企业开具发票前收取预收款的结算凭证。该收据统一编号,管理上类似于发票,购房者持该收据可以到房管、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在总局没有具体规定之前,暂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房号并标明“预收款(预收 %)”字样,数量单价可不填写,备注栏中须详细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房款全款等相关信息。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广州国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何确认预收款,项目竣工日前收取的款项都是预收款?还是收楼或者办理产权证之前收取的款项都是预收款?


答:在没有新规定前,预收款为收楼或者办理产权证之前收取的款项


房企销售时收取的诚意金、定金是否需要纳税?


答:销售行为成立时,诚意金、定金的实质是房屋价款,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行为不成立时,如果诚意金、定金退还,不属于纳税人的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诚意金、定金不退还,属于纳税人的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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