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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承诺书范文(工商局承诺书模板)


为更好地落实市场主体登记


“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


进一步促进全省市场主体登记的统一


更好地防范虚假住所登记


促进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底印发通知


确定自2021年1月1日


在全省实行统一的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统一申请人填写的房屋详细地址、权属及法定用途等住所基本信息。




二是统一申请人的承诺事项。




三是增加了房屋权属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联系方式为住所基本信息,以提示申请人认真填写、慎重做出承诺,便于事中事后监管人员根据需要开展住所真实性核查。




四是进一步规范实行“一照多址”的市场主体住所承诺相关内容,避免申请多个经营场所登记的随意性。




五是增加了是否在自贸试验区辖区内的选项,以满足自贸试验区企业的特性需求。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5.本承诺书适用“一照多址”,一个市场主体有多个经营场所的,每个经营场所应分别填写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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