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
各刻章企业:
根据市政府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的工作要求,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接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的刻章企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
二、申报业务内容
承接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为每户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印章,包括:单位法公司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共4枚。
三、申报条件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持有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3.持有公安部防伪产起名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铜质、翻转(回墨)印章检验报告并安装“福建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指定4.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接受纳入“厦门市公安印章管理系统”和“福建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并将其刻制的公章信息实时全项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相关查验工作;
6.承诺所刻印章种类、数量代办、材质、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刻章心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工作要求;
7.接受印章价格及结算方式。为每户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印章包括:单位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共4枚。其中,法定代表人章和财务专用章为铜章,单位法定名称章和公安发票专用章为翻转(回墨)章,4枚章价格为230元/套(含邮寄费用)。刻章费用按季度据实结算;
8.接受“轮候制”方式,由系统按顺序轮流派发印章刻制业务;
9.接受完成时限的要求。在系统分派刻章任务后15分钟内受理并确认,并在刻章任务分派后90分钟内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及交邮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快递企业将全套印章快递送达给新开办企业指定的收件人签收;
10.存在关联关系的刻章企业推举一家申报参与承接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关联关系包括定点:(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2)同一个股东直接持股50%及以上的企业;(3)总公司公司与分公司;(4)母公司(持股50%及以上)与子公司刻章。
11.自愿签订指定并遵守服务协议,遵守印章刻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起名办企业免费刻章的管理制度,服从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四、申报材料
1.《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公安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申请表》(见附件);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厦门《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4.持有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铜质、翻转(回墨)印章检验报告;
5.法定代表人、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复代办印件,办理人员如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受理时间
2020年6月定点19日-6月24日(9:00-12:00,13:00-17:00)其中周日(6月21日)除外。
六、受理方式
请在上述规定受理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递交至思明区行政厦门服务中心,逾期不再接受申报。刻章企业在报名同时领取《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协议》,经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签订《服务协议》。
受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1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多规合一综合窗口
温馨提示:刻章企业办事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手机,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并获取八闽健康码(绿码),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检测合格并出示健康码后通过大门进入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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