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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一、省里不设置申报批次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评审的企业苏州方式,省税收里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


2021年:分三批次受理。(企业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二、采用“一网通报”


应今年通知简化系统填报工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税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不再对企业开放。


2021年:“江苏高新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两个系统均高新技术须填报。


三、附件清单变化


1.简化材料,原《企业信用承诺书》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即可的,不需再提供营高新业执照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反之则提供。


2.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单独列为一项附件。(往年放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里)


3.专项申计报告内容细化。


(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包含:


近三年研苏州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

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的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应包含:


增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稅项目及稅率。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4.中介机构证明材料往年作为附件之一须上传系统,今年附件清单中未明确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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