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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事登记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系统(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


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第三方债务催收的监管与自律


债务催收是指当债务人出现违约或逾期还款的情况,债权人以自身名义或委托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以债权人名义收取欠款的活动。债务催收可分为个贷催收和商账催收。催收主要方式包括债权人自行催收和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本报告主要业务是针对债权人委托第三方债务催收公司商事进行全程的个贷催收子行业的调查研究。


(一)美国。在美国,债权人内部催收部门倾向于将重点放在短期违约贷款,如果不能直接收回债务,这些账户最终就会被送到第三方催收机构,并以部分份额作为委托费用。凭借在技术、设备、人力、催收机制等方面的优势,第三方债务催收在美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部分第三方催收机构已经成为在华尔街上市的大型企业,甚至美国国家税务局(IRS)也试图利用私人公司催收部分税费。


美国国际信用收债协咨询会的数据显示,2013年底,美国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共有4615家,总计收回约552亿美元账款,其中,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获取了约104亿美元佣金,债权人得到了约449亿美元账款。


分行业看,医疗保健是债务催收最大业务领域,约占第三方债务催收数额的38%,紧随其后的是学生贷款(25%)、信用卡金融债务(10%)、政府债务、零售、公用事业电信、住房按揭等(以上均不足10%)。


美国一般专业催收机构规模很小,绝大多数机构雇员数少于10人,但行业集中度较高,年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催收机构数量约175家,占超过60%的市场份长沙市额。2013年底,从业人员约136100人,其中全日制员工约127900人,非全日制员工6600人,合同工1600人。同时,还有95100人就业与该行业存在联系。估计直接贡献联邦税7.24亿美元,州税4亿美元和地方税2.87亿美元,税收总和共达14亿美元。


1977年以前,美国联邦系统政府对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基本上放系统任自由,间接导致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收债时对债务人的过度侵权行为。随着跨州收账行为的兴起,很多州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债务催收行为。


为了克服各州相关法律的不一致性及保护不足的问题,促进债务催收行业的规范运作和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美国联邦层面于1977电子化年制订了《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明确了债务催收机构的法定义务,主要表咨询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禁止对消费者进行烦扰和虐待,例如禁止债务催收机构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犯罪手段,造成任何人身、名誉或财产的伤害;二是禁止使用不实、欺诈或误导的陈述或手段,例如债务催收机构与消费者商事联系时,必须披露自身的身份与催收债务的目的;三是禁止采取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方式收经营范围债或试图收债,例如债务催收机构不得在债务人不方便的时间打催收电话,特别是在晚间9时至早晨8时之间。


债务催收过程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是焦点之一。根据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湖南省FPB)20服务系统15年3月公布的《消费者回应2014年度报告》统计,2014年全年,企业债务催收是CFPB处理投诉最多的领域,共约88300笔,占CFPB处理投诉总量的35%。


(二)我国香港地区。香港地区银行公会制订的《银行营运守则》中,专章对债务催收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债务催收机构不可做出任何有损其所代表的商业银行的业务、诚信、声誉服务系统或商长沙市誉的行为,对客户资料严格保密;在催收过程中,债务催收机构不得使用恐吓或暴力手段,不得在债务人住所的外墙上电子化张贴海报或涂写字句,不得不断致电骚扰或在不合情理的时间致电登记债务人,不得骚扰经营范围债务人的家人及朋友,以追问有关债务人的下落。


(三)我国台湾地区。台湾银行业公会制定的《金融机构办理应收债权催收作业委外处理要点》、《金融机构债权催收作企业业委外最低标准化范例》中,对金融机构委托债务业务催收机构进行的催收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债务催收机构不得有暴力、恐吓、胁迫、辱骂、骚扰、虚伪、诈欺或误导债务人或第三登记人或造成债务人隐私受侵害的其他不当的债务催收行为,不得以影响他人正常居住、就学、工作、营业或生活的骚扰方法催收债务,例如不得以明信片进行催收,或在信封上使用任何文字、符号及其他方式,使第三人知悉债务人负有债务或其他有关债务人私生活信息。


我国债务催收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目前没有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上专门的债务催收法湖南省律规范。现行法律对债务催收有关问题无明文规定,但在《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全程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保护公民(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侵犯上述权利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债务催收问题的规定规范的是商业银行催收的外包行为,而非规范催收机构及其催收行为。总体上看,商业银行对催收外包的管理是很规范的,但是,在经济下行期,由于业绩考核压力大,有个别商业银行暗示催收机构采取各种手段,提高催收回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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