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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十大(山东省电子商务交易额)


一、某市政府部门在公交老年免费乘车卡办理工作中排除、限制竞争案


六、某县燃气有限公司滥收费用案


某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是“LNG压缩天然气(管道)城镇居民天然气供应”一项,其中并无“非城镇居民供应燃气经营”,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当事人从事了向幼儿园、银行、企业等非城镇居民供应燃气经营的行为。


自2013年3月26日起,当事人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未与用户签订收费合同,在经营区域内向非城镇居民用户供应天然气时,按不等标准收取了部分用户的用气保证金。此款项并未作为缴纳人的燃气费结算使用,而是作为用气押金,在缴纳人欠费或者停止营业时,从保证金里抵扣或退回。自2013年3月26日至2016年4月17日,当事人共收取40户用气保证金19.20万元。在工商机关介入调查后,除部分抵扣气费外,其他已退还用户。


当事人于2014年起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在向居民补办燃气集成电路卡时,以一张10元的标准向居民收取燃气集成电路卡补卡费用(以下简称补卡费),至2016年共收取2.34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滥收费用行为。工商机关对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滥收费用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 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李**等三人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案


2015年12月24日,某市公安局将李**等三人不正当竞争违法证据移送工商机关。李**等三人通过网络购买了江苏A公司、上海B公司等公司的客户信息3万余条,之后在劳务市场招聘话务员,指使她们用400***的电话冒充江苏A公司、上海B公司等公司的客服人员,推销其代理的“南昌C公司”的保健品,推销成功后在顺丰快递单“寄件公司”一栏填写江苏A公司、上海B公司的企业名称,使购买者误认为自己购买的就是原有企业的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行为。工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3、罚款人民币:327.19万元。


八、某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滥收费用及商业贿赂案


在省市物价局、文广新局2010年5月份下发通知,要求对涉及有线电视的开机、开通、移机、停机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明确取消移机费的情况下,某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仍然按照每户8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移机费,不交费广电公司拒绝移机。


当事人分别于2014年、2015年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协议,针对A小区居民住宅有线电视全业务(包括有线电视、宽带接入、语音业务、小区智能管理)达成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当事人无偿提供楼内线缆至楼内有线电视分配箱及各单元箱直至终端,并免费提供终端面板并安装;除开发商投资建设的项目外,其他和有线电视相关系统产权归当事人所有;不经当事人同意其他运营商不得接入,否则按实际器材投入的5倍支付材料价款”等。协议履行期间,当事人先后对规划红线内的有线电视和电信设施进行了投资建设,其中涉及宽带网络和电信通信的建设材料金额为7.07万元。施工结束后当事人实际取得了该小区内电信网络的独家经营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构成公用企业滥收费用和商业贿赂行为。因宽带网络与有线电视捆绑销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工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分别处以罚款17万元、11万元,合计28万元。开发商收受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由辖区工商局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九、南京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工商机关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作出没收非法财物4883.19万元,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 某市复退军人医院商业贿赂案


某市复退军人医院(以下简称当事人)与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有药品、药械购销业务关系。某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业,租赁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办公楼,并在该楼上设置LED电子显示屏开展户外广告业务。当事人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在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楼上发布LED户外广告,截至2016年9月30日,广告费用共计9.38万元,当事人并未向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而是由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从某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赁费和电费中支付。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工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38万并罚款3万元,共计12.3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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