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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该项政策由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为应对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实施了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聚集性接触性服务业行业仍然运行艰难,普遍面临消费市场萎缩、经营成本上升、人工租金上涨、防疫开支增加、平台佣金高企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的政策措施,帮扶其纾困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


该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同时规定,纳税人不得重复享受上述两项优惠政策;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次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为准;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为准。


根据2021年数据静态测算,出台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预计将减免4.98亿元,其中,房产税减免2.54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2.44亿元。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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