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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私募基金成立条件(开设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名称应符合《的名称登成立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条件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的权投资基金、投资股权基金”公司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开设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私募基金

基金型:投资基股权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开设,全条件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私募基金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公司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v:yanducw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成立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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