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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1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

我公司符合加适用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了适用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加计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的额?


答:39号公告的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条件项税额政策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抵减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抵减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你公司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就可10%以参与计算加计抵减额。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10%适用条件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加计计提加计抵政策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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