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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送转比例需与净利润或净资产增长幅度相挂钩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4日电 据上交所网站消息,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

《高送转指引》起草说明指出,送转股比例与业绩增长相挂钩,上市公司送转股份,应当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业绩增长相匹配。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送转比例需与净利润或净资产增长幅度相挂钩。《高送转指引》要求披露高送转的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送转比例不得高于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对于报告期内因实施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导致净资产变化较大的公司,送转比例不得高于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二是为业绩持续增长公司的股本扩张需求预留空间。对于股本较小的上市公司,以及进入成熟期业绩稳定但股价较高的公司,考虑到其扩张股本、增强流动性的实际需求,《高送转指引》允许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的公司,其送转比例不受与净利润或净资产增长率挂钩的限制。同时,要求充分披露原因并揭示风险,且其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三是限制业绩欠佳公司的高送转行为。近年来,一些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公司提出高送转方案,其合理性与动机存疑。对此,《高送转指引》明确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另外,《高送转指引》也要求高送转后的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2元,主要是防止公司实施高送转后每股收益被过分摊薄。

该起草说明表示,高送转披露时间与限售股解禁相挂钩,公司应就高送转方案前后6个月内的限售股解禁情况进行详细披露。《高送转指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届满前后3个月内,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进一步体现了从严监管高送转的立场态度。

起草说明指出,高送转披露时间与重要股东减持相挂钩,董事及提议股东应明确披露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计划。为避免曾出现的不少公司的重要股东在披露高送转方案半年内实际减持等情况,《高送转指引》将相关主体的减持行为与高送转披露时间挂钩,规定公司主要股东(包括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以期从制度上彻底切断高送转与二级市场行为之间的利益链条,减少中小投资者盲目追捧高送转而遭受损失。

起草说明还指出,送转股份与公司业绩挂钩,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经营业绩,审慎决策送转比例。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高送转指引》设置了高送转披露的时间限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披露本期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后,再披露高送转方案。(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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