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政府补助不交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政府补贴交企业所得税吗)

问题描述


我公司被评为为兵团级科技孵化器企业,取得政府补贴资金,该资金可用于园区孵化企业的房租补贴,在给客户补贴房租时,合同如何签订合适?税务是按原房租还是补贴后房租计税?政策补贴的账务如何处理?


专家回复


2、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的规定,贵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资金如果与贵公司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否则,不交增值税。也就是说贵公司自政府收到的补贴按前述条款判断是否缴纳增值税;自客户收到的房租自然是该交增值税的。


企业所得税:贵公司收到的财政补贴资金同时符合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的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也就是说贵公司自政府收到的补贴按前述条款判断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自客户收到的房租自然是该交企业所得税的。


3、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贵公司收到的该项政府补贴,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会计核算时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均可。我们建议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理由是计入“其他收益”相比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而言能够贯彻收支两条线的财务核算原则,完整反映相关成本费用和享受财政补助的金额。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