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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是否视同销售(国有企业非货币出资)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录


1. 以库存商品作为投资,按照销售货物进行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 以固定资产作为投资,同样视同销售机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贷: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主要表现在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1.初始投资会计成本和初始投资计税成本的计价基础不同。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投资,换入的投资入账价值是以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基础来确定,这符合历史成本原则。换入的投资计税成本一般以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定。 2.收到补价的处理不同。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企业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交易中是否涉及补价,也是依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判定的。换入投资与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致,则可能不存在补价;反之则可能涉及补价。 3.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当该项交易中不涉及补价或投资方需支付补价时,不会产生非货币性交易损益。此时,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即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损失在会计处理上不确认为损失;而税法规定该转让损失可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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