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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一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另外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1】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提示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

二 、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上述4项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注意辨析】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处理规则的差异

损失标的

进项税处理规则

不动产在建工程

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使用中的不动产

用不动产净值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三 、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几个问题:

1.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问题;

2.征免税、应税非应税共用货物、不动产的进项税问题;

3.运费进项税与货物进项税的关系问题;

4.进项税与进项税转出的关系问题。

四 、进项税额转出的四种转出方法

第一种方法,直接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

第二种方法,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免税农产品的非正常损失

进项税转出=需转出进项税的免税农产品的账面成本/(1-13%)×13%

第三种方法,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进项税转出=半成品、产成品的账面成本×外购比例×适用税率

第四种方法,净值折算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例题1】某企业的一处使用中的原值450万元的不动产因违反政府规划被强拆,已抵扣进项税29.7万元,待抵扣进项税19.8万元,不动产净值425万元,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29.7 19.8)×(425÷450)×100%=49.5×94.44%=46.75(万元)。

具体处理:

转出已抵进项税29.7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扣减46.75-29.7=17.05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留存19.8-17.05=2.75万元

【例题2·单选题】2017年2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2012年1月购入的一台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生产设备改变用途,用作职工福利设施,该设备原值200万元,已提折旧18万元,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万元。

A.0

B.30.94

C.32.3

D.34

【答案】B

【解析】应作进项税额转出=(200-18)×17%=30.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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