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木兰英华 | ID:Mulanyhtax 作者:Jimmy | 图:Pinterest
木兰英华经常收到客户留言,针对典型财税问题,木兰英华进行专业的解疑释惑!对财税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大家留言或者发邮件给我们mk@mulanyh.com,我们将为您解疑做经典案例分析。以下删选自客户咨询:
这个月报税有个增值税10%的加计抵减政策,在财务核算时碰到了问题,到现在也一直没有扣除,应该怎么解决?
A:木兰英华木兰英华关于喜玛拉雅适应加计抵减新政策的会计核算建议如下: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经与财务沟通,贵公司增值税核算较为复杂,通过对政策的理解以及贵公司实际情况,针对贵公司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下,从2019年4月起加计抵减新政策对会计核算建议如下,请参考:
01科目设置
■ 应交税费—加计抵减
1.根据增值税新政策及贵公司实际情况,为满足财务核算,建议在应交税费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加计抵减”。
2.该科目借方核算: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其中: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用兰字记账;当期进项税转出*10%用红字记账。
3.该科目贷方核算:本期实际抵减额。
4. 期末余额表示本月末可以用于加计抵减的税额。
■ 递延收益—加计抵减
1.根据增值税新政策及贵公司实际情况,为满足财务核算,建议在递延收益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递延收益—加计抵减”。
2.该科目借方核算本期实际抵减额,转入其他收益。
3.该科目贷方核算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其中: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用兰字记账;当期进项税转出*10%用红字记账。
4. 期末余额表示本月末尚未转入“其他收益”的加计抵减税额。
02会计核算
■ “加计抵减”的计提
1.计算:
❶加计抵减计提数=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
❷本期发生额=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
本期调减额=当期进项税转出*10%
2.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加计抵减 (计提数)
贷:递延收益—加计抵减 (计提数)
3.提示事项:
计提数>0, 应交税费——加计抵减以借方兰字表示;
计提数<0, 应交税费——加计抵减以借方红字表示。
■ 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转出核算
根据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原理,当月销项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本期进项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0,需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并以此作为计算附加税费的基数,新政策下还需考虑扣除当月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会计核算如下:
❶未交增值税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加计抵减 (实际抵减数)
❷同时,实际抵减数确认为“其他收益”
借:递延收益—加计抵减 (实际抵减数)
贷:其他收益—加计抵减 (实际抵减数)
❸计提附加税费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作为计算基数
借:税金及附加(城、教、地等)
贷:应交税费(城、教、地等)
❹实际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缴数)
贷:银行存款 (实缴数)
说明:(其他税费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