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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运输行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2、一般纳税人,提供公交客运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运输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标准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3、新办一般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是如何认定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五、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一般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纳税人按照有行业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4、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外购的废矿石加运输工成建筑用的砂对外销售,是否可以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


不可以。根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行业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认定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纳税人是否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纳税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一般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标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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