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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108号文(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


本次通报的15个主体中,4家银行共被罚没超717.3万元,;4家企业因逃汇被处罚,其中3家为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1家因货物出口未收汇被罚。


7名个人中,有4人因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被罚,3人因分拆逃汇被罚。


非法买卖外汇的4人中,江苏籍徐某和辽宁籍冯某为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分别折合为265.98万元人民币和1081.79万元人民币,分别被罚款32万元人民币和130万元人民币。


分拆逃汇的3人均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利用其他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


其中,吉林籍隋某涉案金额和罚款金额最大。隋某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05.65万加元,被处以罚款300.9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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