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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发票抬头属于非企业性单位吗(工会支出发票抬头是企业名称可以吗)


1、如何正确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


企业以开会之名招待关联企业、客户、供销商等,旅游和餐饮等费用作为会议费支出全额税前扣除,但实际上是打着会议的名义,实际上是招待支出,应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在限额内税前扣除。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根据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或资料。


2、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税号?


自2017年7月1日施行,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3、工会活动支出,开具发票的抬头应该是公司名称,还是公司名称 工会,或者是公司名称 工会委员会?


发票抬头应开具公司名称。


4、员式离职因未工作满约定工作年限而扣的制服款,是否在缴交个税后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为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如果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雇佣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任职违规罚则和款项数额,可以将扣除后罚款余额作为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工资。



5、与银行签订的贸易融资额度合同,规定在有真实贸易业务的基础上,可以在最高限额内借用款项,同时只要不超过最高限额,可以多次借款,此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规定: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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