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杨家四兄弟商标注册第43类(能用杨家将来注册商标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来说明。


根据我国《兄弟商标法》等法律的规定,承担商标侵权责任需要具备三个条件43类:一个是商标权人持有合法的注册商标,二是他杨家人有未经商标权人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事实,三使用者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合理使用)。



具体到本案中,我们对比以上条件来分析一下。


1、我们先来看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是否合法持有“逍遥镇”注册商标。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杨家四http://sbj.cnipa.将来gov.cn/)上查询,以“逍遥镇”为关键词检索,得到杨家四了88条结果。其中申请人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有4项,另有“逍遥镇第王家” “逍遥镇老杨家” “逍遥镇兄弟俩胡辣汤”等。也有多家以“逍遥镇”注册商标的申请显示被驳回。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逍遥镇”的商标注能用册的时间是2003年。


很多人 会误认为“逍遥镇”是地名,因此,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是,43类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第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而“逍遥镇”不是县级行政区划,因此,不在禁止之列。可见,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的“逍遥镇”也的确是“商标”。而不是原产地证明商标。也就是说,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合法持有四项以“逍遥镇”为名字杨家的吗注册商标。





2、我们来看看使用“逍遥镇”胡辣汤经营者是否有未经商标权人授权使用的事实。


由于使用“逍遥镇”胡辣汤经营者众多,每一家的情况都不同,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将来。如果其使用的包能用含“逍遥镇”三个字的图标等与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合法持有四项以“逍遥镇”为名字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则构成侵权。如果经营者虽然使用了吗“逍遥镇”及图标,但与其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相似的,则不构成侵权。


3、使用“逍遥镇”的胡辣汤经营者是否有法定免责事由。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该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注册商标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只是使用了“逍遥镇”这三个字,由于其是地名,商标权人无权禁止经营者使用。当然,如果经营者所用原材料与“逍遥镇”无关,则构成不正当使用,也属于欺骗商标注册消费者的行为,商标权人是有权禁止使用的。


而如果一些经营者所使用的商标在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商标注册前就已使用的,仍然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在前述两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向商标权人支付商标使用费的。


至于胡辣汤经营者是否加入协会是自己的权利,可以加入,也可以不加入。协会无权强迫经营者加入。


以上是法律层面的事情。就本次事件来说,该协会不妨向“宇宙第一连锁店”兄弟沙县小吃学习一下。沙县政府1992年就开始申请注册“沙县小吃”商标,但直到2015年“沙县小吃”才作为集体商标得以注册成功。





拥有“沙县小吃”商标的是沙县政府100% 控股的一家国资企业。沙县政府不但不向店主收取授权费,还拿出真金白银给予补贴。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沙县小吃迅速登陆日本、美国、法国等地并广受欢迎,小吃产业也成为沙县的支柱产业。





西华县想做大做强这碗祖传的胡辣汤,光靠协会的司法维权和收一点会费,恐怕是难以支撑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