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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调整期间如何开具发票(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对发票开具规定)

编者按:为响应国家税务总局期间税率号召,推进税收政策宣传,解决纳税人实务开具应用发票的困惑,本站特别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热点问答汇辑成【税总答疑】,以飨开具诸君。


问:纳如何税人20增值税19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调整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规定体应如何处理?


答后:对该例中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销售方调整期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期间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对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何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增值税尚未申报调整期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后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调整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税率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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