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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减免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针对跨境应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也出了公告。2016年营改增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试运行跨境教育医疗的管理办法:在境外提供的教育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关于在境外提供教育医疗服务,是指纳税人在境外现场提供的教育医疗服务。而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媒体向境外提供的教育医疗服务,并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教育医疗服务,所以并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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