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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 北京金隅加气行政处罚)


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金都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初检检验机构为中关村国际医药检验认证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对初检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已于2021年8月17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京房市监罚字〔2021〕2328号,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由北京聚福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初检检验机构为中关村国际医药检验认证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对初检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已于2021年10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京房市监罚字〔2021〕2539号,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78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2 房山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x


附件3 房山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4 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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