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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差别大吗?)


东莞市财政局


挂账9年的1500万元已收回


《审计报告》:市财政局有1500万元2009年出借的免息借款至2018年7月仍未收回,挂账长达9年。


《审计报告》:有4517.40万元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及代管专户滞留至2017年底仍未清理,最长挂账达14年。


市财政局:上述挂账事项主要是保证金及代管资金,由于企业未达到保证金退还条件,故一直未得到有效清理。具体涉及金额共4517.40万元,包括城建档案馆上缴的竣工档案保证金1328万元、园博会结余资金143.33万元、以及财政专户中代管的征地补偿款滞留款227.09万元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2962.31万元。


截至目前,除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剩余302.81万元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尚未清退,其他审计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市财政局将按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清理剩余暂存款302.81万元。


《审计报告》:非税收入征缴监管薄弱,有环保罚没款等非税收入19213.08万元至2019年3月仍未追收入库。


市财政局:主要原因分为两方面,一是部分执收单位未及时作废删除无效缴款通知书;二是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不按时缴交罚没款,催缴无效后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旦启动法院强制执行,相关程序复杂且费时,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大致需9个月,而对于部分未能直接送达的处罚文书,还须进行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将需时更长,少则1年、多则1.5年,才能完成追缴程序。


经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8月31日,2016年至2018年3月25日环保罚没款等非税收入尚有2665.76万元未收缴入库,较之前19213.08万元已减少16547.32万元。接下来,部门将继续督促相关执收单位及时将无效缴款通知书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进行作废删除,进一步加强对应收非税收入的追缴力度。


东莞市科技局


向不符合资助条件企业启动追款程序


《审计报告》: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向20家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多发放创新型企业补贴共750.41万元。


市科技局:多发放的创新型企业补贴专项包含了高企培育认定专项和省研发投入补助专项两个部分。


首先,高企培育认定专项部分。科技局根据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单发放企业补贴,而出现了多发放企业补贴,主要原因有:一是根据认定申报操作要求,科技局组织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核查申报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情况,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即核查申报证明资料是否完整性,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作实质性审查。二是企业名单确定后,科技局就拟奖励企业名单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但相关部门在回复中遗漏了个别拟奖补企业存在市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导致个别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入选资助名单。三是部分镇街及企业没有将注销情况反馈至市科技局,企业主体注销后,相应的开户银行账号并没有办理注销,导致资金仍给予拨入。


面对以上问题,科技局已经进行了整改:一是已发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向存在市财政资金不予资助情形的企业追回了发放的资助、注销企业发放资助等款项。二是已向省科技厅报告有关情况,建议省科技厅对有关企业高企、高培资格进行复核,并将上述问题发送相关园区(镇街)科技部门,要求基层科技部门将审计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到企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涉及省研发投入补助专项部分,出现了多发放企业补贴,主要原因有:一是省科技厅采用地市税务部门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的数据作为参考计算研发投入补贴金额,但在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税务部门会根据汇算清缴情况对企业的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进行调整,这导致上报的核定数与企业实际缴纳数存在差异。二是征求部门意见过程中,个别部门漏报了存在市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企业。


面对以上问题,科技局已经进行了整改,一是针对向存在市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企业发放有关资助,立即启动追款程序,目前已追回多发放的补助资金。二是针对上述多发放省级研发补助情况,科技局已形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5至2017年度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将相关情况上报省科技厅,对于向企业多发放的省研发补助,待省科技厅下达有关意见后立即进行处理。


《审计报告》:省财政2015-2017年采取预拨方式下拨东莞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补助资金,因项目立项时间长等因素影响长期滞留财政国库或专户,其中有89674.9万元至2018年8月才拨付企业使用。


市科技局:此笔款项主要是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下达的2015至2017年度高企培育省级财政补助和省研发补助。


未及时拨付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省财政厅在没有具体项目安排的情况下,采用先预拨再据实清算的方式下达高企培育省级财政补助和省研发补助给东莞市,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局也参照省的拨款方式下拨给下级财政部门,而具体项目立项时间距离资金预拨时间较长,资金预安排与后清算时间跨度较大而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整改措施:市科技局积极与省科技厅进行沟通,已向省科技厅报送《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5年至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有关事项的报告》,将审计报告中发现的并需要科技局上报上级部门的上述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明确土地供应管理 规范出让底价设定


《审计报告》: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政策落实方面,市自然资源局对1宗未纳入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项目给予用地优惠37.5万元。


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省“实体经济十条”精神,属于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即384万元的70%)。因全省最新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于2019年1月23日才印发,在此之前,市层面在认定优先发展产业上一直缺乏政策依据,导致政策未能落地。


在此背景下,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差别化地价政策,对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精神,土地成交价格不能低于底价,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给予地价优惠,部分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的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节省了初始用地成本,高登堡玩具公司项目(按基准地价评估为1103.5万元,实际设定出让底价1066万元,为基准地价的96.3%)即属于此种情况,并不是按照省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给予优惠,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为落实整改和明确出让底价设定,市自然资源局已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供应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底价的设定,防范出现审计反馈的类似问题。


《审计报告》:市自然资源局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不到位。其中部分行政审批业务存在中介服务收费环节,如市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从事与用地预审、报批、征地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测绘业务,收取测绘服务费954.88万元。


市自然资源局:市测绘院具有甲级测绘资质,通过参与政府采购公开竞争,承接了部分财政性资金测绘项目。接下来,市测绘院将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要求,不开展与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相关的社会性资金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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