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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细则(山西省资源税法9月1日起施行)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山西依煤而兴,环境污染备受诟病。在转型发展的当下,山西省将环保税开征列入2018年重点改革任务之一。为推进环保税改革,相关部门对环保税征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开征环保税是希望通过‘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不排污不缴税’的机制引导,促使企业加强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局长潘贤掌如是表述。


山西官方认为,对于排污大户,一方面必须将应当缴纳的环保税足额征收到位;另一方面,对于低标准排放的,按照税法规定落实税收减免优惠。


环保税征税对象细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等四大类,污染物排放具有瞬时性、隐蔽性、流动性等特点,难以监测管理和准确计量。针对此,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要求各级地税部门要更新传统管理理念,探索环保税征管新方法,针对不同类型企业、不同污染物、不同监测方式,分类制定税收管理办法。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山西省已经识别并纳入管理范围的环保税纳税人合计7280户,信息采集及模拟申报7163户,占到总数的98.39%;各级地税机关组织开展多轮培训,培训范围覆盖重点纳税人、税收征管服务人员15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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