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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营改增税率(保安公司税率征收标准)



生活服务业改增主要政策简介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们根据该文件及其四个附件的内容,将涉及生活服务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方便大家学习和掌握各行业政策要点。本简介仅供学习参考使用,具体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一、增值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征税范围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生活服务税目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


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五、特殊规定


(一)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六、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 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15.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16.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17.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18.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19. 随军家属就业。


20.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二)扣减增值税规定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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