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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内部团购优惠政策(公司团购房能优惠多少)


“团购”是通过将消费者组团来提升与商家的谈判、议价能力,从而获得大幅度的商品让利的一种购物方式。由于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商品房团购更是受到不少购房者的热捧。


购买价值不菲的不动产时,我们要格外警惕那些隐藏的风险,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根据发起主体的不同,商品房团购主要有四种形式,即单位组织的团购、房地产经纪公司等中介性机构组织的团购、购房者自行组织的团购和开发商主动发起的团购。本文主要分析单位组织的商品房团购中购房者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单位组织商品房团购的一般形式

单位与开发商签订团购协议,之后由员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是单位组织商品房团购时通常采用的模式。


二、单位组织商品房团购的主要风险

商品房销售必须取得“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五证俱全的商品房才能合法进入市场,获得国家承认的产权。


然而,在单位组织商品房团购时,开发商开出较低团购价的前提往往是要求购房职工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签订购房合同并全额付清房款。


我国法律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有严格规定的,即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认定有效。


如果开发商最终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又存在资金问题,合同无效后,购房者不仅无法获得房屋,还可能无法取回已交付的购房款。



更有甚者,在一些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开发商甚至在拆迁尚未完成,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就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者在无法取得房屋或取得房屋后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多数法院会以案涉项目未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案涉房屋系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买卖争议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为由驳回起诉。因此,合同效力问题是单位组织的商品房团购中最大的法律风险。


此外,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由于国家政策变动,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工,或房地产项目虽然已经完工,但开发商却隐瞒了该商品房抵押或一楼多售的的事实,购房者轻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重则面临钱房两失的困境。



三、如何有效规避风险

1、不要过分依赖团购组织者


尽管商品房团购价格诱人,单位在谈判能力、对开发商的资质审查方面也天然具有优势,购房者仍然要擦亮眼睛,不要因单位“背书”而降低警惕性。


不仅要审查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团购协议,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要查看房屋的各项审建手续是否俱全,不要购买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2、明确团购组织者的义务


参与单位组织的团购时应当与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书面形式明确委托范围,要求单位审慎审查开发商的资质及各种证件,在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及支付款项时,必须在职工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建立资金共管账户


为确保资金安全,团购协议中应当约定付款进度与项目进展情况挂钩,此外建立资金共管账户,由单位与开发商共同管理于团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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