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东莞放松限购,12月购房无需社保”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
对此,12月6日,南都记者采访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对方回应称“现在政策没有任何变化,按原政策执行。”该负责人还称,东莞市住建局态度明确,坚持“房住不炒”,希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公布文件为准。
今年2月27日,东莞发文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另外,今年8月2日东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还提出,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合同备案,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规定更正撤销。自撤销合同备案或更正撤销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禁止在东莞购买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