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有哪些)

1.依次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该功能。或使用电子税务局右上角【搜索】功能搜索“财产”、“行为”等关键字进行模糊搜索进入功能。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中,选择税款属期(如果系统提供的选项无法满足需求,可以选择“自选”进行税款所属期起止的选择),选择所属年度,勾选需要申报的申报表信息。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需要存在税源信息,点击对应的“税种”后的“税源采集”跳转到相应的税源信息采集界面进行采集;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采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功能进行采集。具体税源采集操作详见下文。


2.纳税人进行耕地占用税申报时,应先进行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选择耕地占用税后面的税源采集链接,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或者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信息报告”模块,选择“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链接,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1查询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


初始化界面为查询页面,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对应的已采集条目列表,若默认税款所属期内无已采集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则显示为空。可修改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已采集信息】,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采集的税源信息。


图 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初始化界面


2.2新增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


通过点击页面上方的【新增采集信息】按钮,系统显示新增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的弹窗。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自行填写,点击【保存】并且通过采集表填写校验后方可保存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


温馨提示:①“耕地占用信息栏次”需要注意的是:“书面通知日期”“实际占地日期”“损毁耕地认定日期”会影响税款所属期。②【征收子目】必须选择,否则无法带出正确的适用税额。


2.3修改/作废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


查询已采集的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选择需要删除/修改的数据,税源信息可进行【修改】、【作废】操作。


点击【修改】后,系统显示已采集的税源信息数据。进行修改后,点击【保存】。


图 修改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


选择未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操作数据的【作废】或【作废已采集信息】后,系统提示作废成功。如下图所示。



图 作废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


3.完成税源采集后,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进入耕地占用税税源选择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转申报主界面。


图 税源选择


税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到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双击税款信息一行,可以预览申报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完成。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


温馨提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和应税税源不属于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需要在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并申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