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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电话是多少(成都市财政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 成都土地收入占比财政收入多少?
  • 成都绿道投入有多少?
  • 幼儿园建设,财政有加大投入意向吗?

这些市民网友疑问


成都市财政局都给了回应!


小编筛选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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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天晴:土地收入现在占到了成都多大的财政收入比例,能不能通报一下?

回 复: 2018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为2834亿元,其中土地收入为1258亿元,按照目前的收入核算规定,土地收入中包含了大量的土地成本,剔除土地成本后实际可用的土地收益为398亿元,占财政收入比例为14%。


网友兰兰的水:成都能多建一些公立幼儿园吗?相关财政能不能多一些?新区太需要了。

回 复:近年来,市级财政积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努力加大投入,积极支持我市公办幼儿园建设。


一、从2014年起启动实施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2014年-2018年市本级安排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资金约28亿元,财政投入的增加,为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积极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


2017年-2018年累计争取5.3亿元债券资金支持我市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大学位供给力度。


三、2017年启动实施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


涉及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约93所,项目纳入民生工程目标推进实施,市财政按职责要求积极配合支持相关工作。


网友就是一市民:成都在绿道建设上的投入有好多?能报下盘吗?对这样的投入,是怎么考虑的?

回 复: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把生态价值考虑进去”重大要求,进一步聚焦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功能、打造城市品牌的重要抓手。


全市绿道建设遵循“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商业化逻辑”开发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生态为本底、以产业为支撑、以田园为基调、以文化为特色的指导思想,按照“可进入、可参与、景观化、景区化”理念,科学构建区域级、城区级、社区级三级绿道体系。各级绿道主要采用财政注入政府性投资公司资本金,由国有投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深入挖掘片区商业价值,组合经营性资产及项目收益,在项目开发和经营中自求平衡的建设模式。


截至目前,市级财政累计投入天府绿道建设资本金25亿元,建成市级绿道300余公里。主要由市兴城集团、文旅集团、交投集团与相关区市县合作,按照商业化逻辑组织项目实施。通过聚集人流、融合植入文化创意、体育、休闲、旅游等各类元素,有机嵌入和嫁接乡村旅游、观光农业、夜游体验消费、民宿餐饮等特色产业,不断催生出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摆脱单纯依赖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传统模式。


网友会绿:现在鼓励年轻人创业就业,在创业基金的设立、使用上,如何既保障钱用的有效益,也避免打水漂,财政投入的相关政策又是怎样制定呢?

回 复: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的举措:成都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贷款贴息、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创新创业。


关于创业基金支持创新创业的问题:


1、关于基金门槛。以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基金与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为例,这两个基金都是政府支持创新创业而设立的基金,分别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与种子期新经济企业,在基金设立的门槛上相对较低。


2、关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设立的创业基金遵循引导性和非盈利性的原则,主要目的是在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政府的引领带动作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主要体现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创新创业领域,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关于基金投资的风险问题。政府设立的创业基金遵循市场化原则,投资基金的募集、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等均按照专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同时也遵循社会创新规律,建立容错机制,按照“利益共享、风险供担”的原则,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4、关于财政政策的制定。政府设立的创业基金通过制定基金设立方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投资领域、风险防控、收益分配、禁止行为等要素,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运作模式,实现较低的基金门槛,体现政府引领带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遵循创新规律,在容错的基础上做好风险防控。


为支持鼓励年轻人创业就业,各级财政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助等。


网友合上花:个税起征点调整项目中,有没有大病医疗的专项扣除呢?

回 复: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且,在《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第四章大病医疗“中已有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因此,目前已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要求,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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