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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下列行为中,可以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央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 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不得在资助资金发放时以跨行手续费等原因扣减资助额度……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人民银行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


《通知》明确,要增加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渠道。为减轻学生办卡负担,提升资助资金发放效率,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可增加社会保障卡等渠道发放。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受助学生提供便捷服务,不得增设办卡条件,不得在资助资金发放时以跨行手续费等原因扣减资助额度。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优化发放流程,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满足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需要。


《通知》提出,要强化学生资助基础信息管理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受助学生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跨教育阶段的比对查重。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确保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要提高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应用,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等隐私敏感数据得到保护。


《通知》强调,要加强学生资助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严格核查学校办学资质,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超学制年限资助等问题,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省市县每年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核查工作,及时掌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将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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