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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农业企业怎么报税(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率)


问题一、小规模1%延续!客户非要3%专票,怎么办?


小规模纳税人3%征税率减按1%执行到2021年年底,也就是说小规模可以继续开具1%的发票,那么如果客户非要索取3%的专票,怎么办?


按照最新政策,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适用税收政策:



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截至到今年年底3%减按1%执行。也就是说,从现在截至到年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都是1%的征税率。


但是在实务中存在一种情况,客户非要3%的专票,因为这样她们可以多抵税。(注:如果对方要求开具3%的普票,可以直接告诉对方没有必要,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税额的多少是无所谓的。)


以一件商品含税价100元为例:



客户索取农业3%的专票可以多抵扣进项税1.92元,所以站在客户的角度,相同的售价下肯定是愿意索取3%的专票的。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到底能不能开具3%的专票,如果开具的话,会有什么不利影响?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3%的专票。


由于小规模3%减按1%执行是一项税收优惠,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专票,相当于放弃减税,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税率来缴税。


其次,一笔业务开具3%的专票,影响其他业务免税的享受吗?


针对本次疫情期间的优惠,为了更好的服务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总局在官方答疑中体现了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不同销售对象的需求分别选择适用疫情期间减免或放弃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放弃减免的,不影响其企业他业务免税的享受,也不需要书面申明和报税务机关备案。


以下答疑,虽然说得是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但反映的中心意思是,开具专票的正常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票的部分依然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






以上是总局口径,小规模可以开具3%的专票,并且针对某一客户开具3%专票的,不影响对其他客户享受减税,开具1%的发票。


但落实到实务中,不同的地区执行又有所不同:



有的地方,开具3%就得全部放弃免税。



有的地方,直接规定不能开具3%的专票。



因此,在实务工作,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也可就总局答疑的精神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交流。



问题二、食堂买菜没有发票能否凭借白条入账?


问:企业自办食堂从集贸市场购买蔬菜、米、蛋、肉和农民自榨的花生油等,没有发票,该如何处理?能否凭借白条入账?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以上答复,总结出来就两点:


1、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2、500元以下的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那么,大家又有疑问了,500元以下是指每次不超过500元还是每天不超过500元?


这里指的是一个摊位不超过500元。比如一家企业自两个小贩(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处买菜,分别购买450元,480元,那么这两笔费用都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但是问题又来了!很多企业所得税会计表示小商小贩不可能提供身份信息,该怎么办呢?


从会计核算上来说,是可以根据购买清单或者其他相关凭证入账的,只不过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纳税调增。如果说没有发票不入账,这是典型的用税务思维去做账。


如果买菜没有发票,可以根据购买清单及相关证据入账,但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必须进行纳税调增。


会计既想坦然入账,又不希望纳税调增?5个方法送给你!


01、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购买食材等


企业可选择以下供应商,如: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取得发票直接入账,这些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免税。


02、自农业生产者处购买


农民以个体户身份从事农业产品生产,免增值税,也免个人所得税,他们也可以开具发票。


农业生产者不能开具发票的,收购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据此入账。


03、选择农产品贸易公司


农产品贸易公司也可以免增值税,可以开具发票。


04、将食堂外包,由承包商开具发票


将食堂整体承包出去,由承包商为企业提供午餐并负责采购食材,企业按期支付承包费用,根据对方开具的发票入账。


05、发放伙食补贴,无票照样入账


有的企业不愿外包饭堂,又觉得找农产品发票太麻烦,还有没有更简便的方法呢?企业可采用发放伙食补贴的方式。


第一步:根据每月预算伙食支出计提怎么员工伙食补贴


借:成本费用类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第二步:将计提的工资作为购买食材支出,拨给食堂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第三步:食堂用收到的款项购买食品材料。


这些费用已经计入职工薪酬,无需另外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但也有缺点;工资超过起征点是要缴纳个税的!



问题三、超经营范围能开票吗?怎么开票?


答:超经营范围可以开票!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精神,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并不违法。


相反,《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明确纳税人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而不管发生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


因此,企业必须明确一点,纳税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的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也就是说,企业如果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过营业执照范围,也应该如实开票纳税。


纳税人如果变更或增加经营业务项目,应及时小规模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但这与“超经营范围”可税率否开具发票无必然关联。


各地税务局,对此也有明确:



内蒙古: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湖北: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甘肃: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小规模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那么,有人问:超经营范围开票出现异常怎么办?



一、开票异常!无法在开票系统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范围外的业务要自行开具发票,但是开票系统没有这个业务对应的税率,会计人员无法在开票系统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但是取得了不动产租赁服务的收入,前者适用3%征收率,后者适用5%征收率。在开票系统里找不到5%的征收率,没法开票。


二、申报异常!开出发票后申报出现异常!


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中说明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所以如果开具了与日常经营业务相差比较大的发票,可能会出现申报异常的提示。


三、不改营业执照不核定!


各地政策报税不一样,有的地区要求必须变更经营范围,才能核定税种和品名,那就变更一怎么下。


有的地区,企业偶然发生超经营的业务,开票和申报时都没有障碍,可以自报税行开具发票。


这个企业根据各地的政策来。


最后,对于超经营范围开票的具体操作,我们给出2点建议。


1、对于临行性业务:①去税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②带上盘重新发行一下。具体要不要做经营范围变更,这个各地政策不一样,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


2、对于经常性的业务,建议变更工商登记,变更一下经营范围,再去税务做税务事项的变更然后开具相应发票。否则可能面临处罚的风险。



问题四、工资未发先报个税是否可行?


答:这个问题,说白了就是工资未发能不能先报个税的问题,我们先来看官方的权威回复:



问题:你好,我2020年2月工资未发,但是公司已经给我报税,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答复: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当按企业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税款的计算,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申报。……


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


企业应该在实际支付工资的当月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而无论发放的是什么时候的工资。


【举个例子】


A公司3-5月份的工资发放及个税申报时间如下表:




问题五、客户却要求提前开票,这算不算是虚开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公告明确:



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提前开票”从本质来看也是一种“先卖后买”行为,而对这种行为,税务行政机关已经明确排除了其行政违法性,自然是不能冠以“虚开”之名了!


其次,从虚开发票行为的定义来看,提前开票也不构成《发票管理办法》中对虚开发票的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综合以上规定,“业务的真实性”是定性“虚开发票”的最重要农业依据。


而“提前开票”仅是发票提前开具,经济业务是真实存在的,如此来看,提前开票不符合虚开发票行为的特征。税率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提前开票不构成虚开发票。



问题六、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必须退回?


答:广东省税务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答案是:可以!




“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问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的人在担心什么?其实就是税局认不认可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那我们就来看一下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




这里仅规定了“”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项目。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购买方有权拒收的情形中不包含“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


因此,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


回到实务中,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其实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说到底内控也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不同的两个人,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啊!


虽然,财务工作要以谨慎性为原则,但还是要抓大放小,不必过于拘泥细节,难为自己也难为了别人。


有一点需要提醒:


有条件的大公司建议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的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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